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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新的所得税改革方案 日期:2000-08-09
【新税网北京08/09/2000信息】 5月4日,以色列政府宣布了所得税改革方
案,其中大部分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是:
一、国际税收
(一)对现行的单纯的属地原则改为属地与属人相结合原则,对居民就全球所得征
税。对非居民只就来源于以色列境内的所得征税。
(二)对居民支付国外股东股息征预提税25%,因而对在以经营的外国公司分公司,
其汇回利润,比照股息税率征25%。
(三)对税收协定中“往所”的界定扩大及个人的生活中心和公司的管理地。
(四)居民的国外纳税可按规定在国内纳税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向前3年向后5年
结转抵免。
(五)对居民来自受控外国公司(CFC)消极性所得(如利息、租金和资本利得等)的
股息适用10%税率。
二、企业税收
(一)据《鼓励投资法》,对工业及旅游业企业实行2年至10年定期免税(Holiday)
的规定,改为按10%低税率征税。
(二)对新办公司的公司税税率一律为25%,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扣除,现行对新
办公司外国投资比重在49%以上的适用10%至20%税率的规定予以废止。
三、资本利得税
(一)对居民遗产的征税是,按不动产总值减应纳各税、丧葬费、财产管理费后余
额征10%,但扣除免税点200万NIS。
(二)居民赠予财产,征税10%,也扣除免税点200万NIS。
(三)财产转入信托基金不视为赠予,但加入应税财产,如转移给个人,则按赠予
处理征税。
四、对私人投资者征税
(一)对居民及非居民个人资本利得和土地增值税所得实行统一的25%税率,现行
税率对居民为30%,非居民为50%(签订税收协定的例外)的规定予以废止。
(二)对国内外公开交易的证券利得也改按25%征税,以取代现行的居民免税、非
居民征税33%的规定。
(三)对家庭房租月所得的免税点从7000NTS降为3000NTS。
(四)对立地所有者地租征税,可选择:①收入减支出(含折旧)按一般税率计征;
②按毛收入征10%。 (j20000730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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