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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向技术和人类资源开发及国际资本交易提供税收鼓励 日期:2000-08-16
【新税网北京08/16/2000信息】 国民议会近期通过了特殊税收待遇控制法,
取代了以前的免税和减税控制法。特殊税收待遇控制法的目的之一是鼓励技术和人类
资源开发。该法自1999年1月1日生效。除非另外说明,头两种鼓励于2003年12月31日
终止,后一种鼓励在2000年12月31日终止。包含如下内容:
——从事制造、开采和总统法令特指的其它业务的公司可设立新技术开发支出准
备金。这项在税收上可以扣除的准备金限于每一纳税年度毛营业所得的3%(对于技术
密集型和某些合格的资本货物企业为5%);
——上述公司在技术开发和人类资源上发生的支出可享受税收抵免。抵免额为
(a)这些资源开发的支出与(b)在这些资源上的支出超过此前四年的平均支出的50
%之较高者;
——为研究开发和培训目的购买总统法令规定的设备的公司可就总支出享受5%的
税收抵免;
——如雇员持有的股票选择权不超过500万韩元,出售股票选择权的所得免税,
个人投资于合作社用于开办中小企业及风险企业权益投资信托可获税收减免;
——国内公司向在韩国工作的外国技术人员支付的报酬免予征收所得税5年。
向国际资本交易提供的鼓励包括:
——对来自下述情况发生的利息和佣金提供所得税或公司税免税:从外国金融机
构或从事外汇业务的合格机构借入外国的货币;国家、地方自治区发行的外币债券;
外汇银行发给非居民的外币存款证明及外国政府按外汇控制法发行的票据;
——向有境外银行业务的外汇银行支付的利息,及这种银行收取的非居民的利息
免予征收所得税或公司税;
——如果国内公司的所得包括来自经政府允许的境外资源开发项目投资的股息,
这种股息免予征收公司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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