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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 日期:2000-08-02
【新税网北京08/02/2000信息】 澳大利亚属于高收入国家,1994年该
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75万美元。税收总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9%,而
同期高收入国家的平均税负为36.6%,相比之下,澳大利亚的税负是比较轻的。
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是该国税收总收入中的第一大税,开征于1915年,到
现在已经有85年的“税龄”了。在1996~1997财政年度中,个人所得税占
全部税收总收入的62%。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主要有:基本工资、专项
收入、租金收入、利息以及股息收入等。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凡是在澳大利亚拥有
住所的个人或在澳大利亚停留居住183天以上的个人被认定为居民,应就其来源于
世界范围的收入向澳大利亚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预提税。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采取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税所得额在5400澳元以下的,
税率为0;应税所得额在5401澳元~2.07万澳元之间的,税率为20%;应
税所得额在2.07万澳元~3.8万澳元之间的,税率为34%;应税所得额在3.
8万~5万澳元之间的,税率为43%;应税所得额在5万澳元以上的,税率为47%。
由于英国政府的长期统治,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取了类似英国的综合课征制。
综合课征制的最大特点是将个人的各种所得集中起来计算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
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澳大利亚税务机关为每一个纳税人都设置了一个“税务档案号”(简称为“
税号”)。澳法律规定,个人的税务档案号终身不变,这个税号对于每个居民的生活
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在求职时每个人都要出示税务档案号,否则就很难
找到工作,即使幸运地被录用了,在纳税时则不论你收入多少,都需要按照最高税率
扣缴税款;银行之间实行联网制,要根据存款人的税号进行评税和课征;个人领取失
业保障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时都要出示税号。由于这种严格的制度,再加上
澳大利亚实行的个人存款实名制,使得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时时处于税务机关的严密监
控之中,纳税人偷逃税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只得选择守法纳税。这是澳大利亚个
人所得税征收率一直比较高的主要原因。
第二,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取自行核算和税务稽查相结合的形式,澳大
利亚的税务稽查采用重点审计的方法,即在每一个纳税年度中选择1%~2%的纳税
人进行审计,再在这些人中选择11%的纳税人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的重点集中在年
纳税额在5万澳元以上或过去有偷税前科或从事国际贸易等征管难度大、容易偷税的
行业的纳税人。重点审计的方法可以提高征收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值得我们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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