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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加紧电子商务增值税改革(下) 日期:2000-08-25
【新税网北京08/25/2000信息】 缺少统一的电子发票可能会阻碍电子商务
发展
电子发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最简单的方式是按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一张只
读的发票。接收者能够打开该文件附件并打印出来,但不能修改。这种开发票的方式
与邮寄发票非常类似。
虽然各国税务机关都以使电子商务尽可能便利为征管的目标,但在实践中往往很
难得到贯彻实施。近期,一个美国货物或服务网络供应商在发送电子发票时,至少在
5个国家中受到强大的阻力。卢森堡不承认任何形式的电子发票,法国也是同样。西
班牙虽然允许电子发票,但要求异常严格,在实践中几乎是不可行的。
对企业与企业形式的交易,目前仍缺少一种统一的、受使用者欢迎的开具电子发
票的方法,这可能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障碍。
消费者能在网上订货,而且可以下载他们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但却无法从网上
收到发票,这看起来是不正常的。欧盟曾表示要在1999年审查电子发票和无纸记账,
但终究未果。
对于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交换的EDI发票系统,税务机关有必要对其授权使
用,在企业实施该系统之前,也可进行事先审查。但是,电子商务供应商在用电子邮
件发送发票的情况下,必须事先就其发票系统通告税务机关。
确认纳税时间尚需有效方法
电子发票引发的另一个问题是:什么时间确认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
务的时间确认,通常可参照如货物已发送消费者的时间,服务已提供的时间,货款已
支付的时间或开具发票的时间等等。这些原则通常是有效的,但在电子支付系统出现
后,这些原则就需要进行重新认识或作根本的改变。
目前,80%以上的网络交易是“B to B”即企业与企业间的交易。可以设想,电
子商务供应商给他们的主要客户开设一个电子银行账户,让客户定期存入一些存款,
当客户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供应商可从其账户提取货款。此类交易的现行税务规
定是:客户在向供应商提供的电子账户存款时,必须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是,这部
分存款最终是否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通常是很难分清的。
比较实际的解决方法是:客户在存款时无需申报纳税,但在该存款实际被用于购
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再申报纳税。这种方法将仅仅影响增值税的申报时间,而不会影
响增值税的税额。
由电子商务增值税引发的问题非常复杂多样,且充满了不确定性。随着实践与研
究的深入,影响电子商务的增值税税制可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但在未来两年中还不
大可能出现根本变化,这意味着在某些领域,现行税制所造成的竞争扭曲仍将继续存
在。当然,可以肯定这只是一个暂时的过程,因为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都在加紧对
电子商务的涉税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早日创造一个既适应和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又能
保证足够的财政收入,而且公平公正的税制环境。 (a20000824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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