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对高工薪者调整税负 日期:2000-08-24
【新税网北京08/24/2000信息】 法国政府今年在春季税收方案中,降低增
值税税率和调整所得税率,旨在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现在又对高工薪收入者采取调
整税负措施:
一、对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税率从54%降为44%,另外取消附加20%的扣除规定,
此项规定是,对个人工薪、养老金、人寿年金等合计所得不及规定数额(2000年为77.
1万法郎)的给予20%的附加扣除。由于此项扣除主要使低收入阶层获益,取消后无异
于对高收入者调整了税负。
二、现行规定对投资购置营业财产免征净财富税,但超过规定数额的不免。导致
限制新办企业投资。为了纠正这一弊端,取消此项限额,凡投资购置营业财产的一律
免征净财富税。
三、新的职工选择股税收方案,已经议会一读通过,如三读通过将予4月27日生效。
现行规定,对企业发给雇员选择股,不在认购之日征税,而是延迟至实际让售之
时按资本利得税计征。但在售前必须持有该股权期满5年,否则按个人所得税计征。
新方案对上述持有期减为4年。如果持有期不满4年出售的,其所得超过100万法
郎的征个人所得税50%(含社保税10%)。
如果持有期满4年后延续持有2年后出售的,其所得的第1个100万法郎征资本利得
税26%(含10%社保税),超过100万法郎的征40%(含社保税10%)。(j200008150071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