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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企业广告费等扣除的新规定 日期:2000-08-24
【新税网北京08/24/2000信息】 今年4月1日起,俄罗斯对计征企业所得税
中的广告费等扣除有新规定:
一、广告费规定,企业年营业额在3000万卢布以下的限5%以内计扣;营业额超过
3000万卢布的,按150万卢布加2.5%×超出部分的营业额计扣;营业额超过3亿卢布
的。按825万卢布加1%×超过部分的营业额计扣。
二、招待费规定,企业年营业额在3000万卢布以下的,限1%以内计扣;超过300
0万的,按30万卢布加0.5%×超出部分的营业额计扣。 (j200008150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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