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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评老挝税制改革 日期:2000-08-24
【新税网北京08/24/2000信息】 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最近发表了对
老挝的经济调查报告,其中涉及该国的税制改革概括如下:
老挝于1997/98年实行一系列新的税政措施,主要是:
一、把周转税税率从4档合并2档,大多数商品税率从5%提高为10%。
二、提高消费税税率。
三、企业最低所得税税率从按毛收入的0.5%提高为1%。
四、对不动产租赁所得税增加税负。
五、实行印花税。
除上述税政措施外,还修改了政府间税收分成办法,设置了纳税大户的专管机构,
其根本目的是增加税收,弥补财政赤字。
但遗憾的是,该国1997/98年度的税收占GDP比重,与1995/96年度比较,从13
%降为11%,1997/98年度的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却增至以上年度入库数为标准,加
以中央政府控制过严,限制了地方政府的征税积极性,新规定的分成为三个类型:第
一类是,税收超过计划基数的地方政府,对超过基数的40%留地方使用,余下60%交
中央政府,地方留下的须用于中央指定的项目;第二类是税收收入低于基数的地方政
府,由中央按基数拨补,如果拨补不足开支,应削减开支;第三类是为数不多的、自
收自支的地方政府,按中央规定税种征收,收多少用多少,中央政府不补贴。
上述规定主要缺点是确定基数不科学,导致有的地方政府不愿多超基数,因为今
年多超基数,明年便增加任务,加上他们超收的钱自己无权使用,当然不愿费力去开
辟新税源了。
二、1991年起,该国建立纳税大户的专管机构。对重点税源的纳税人由该机构专
责登记、申报、审计和征收,这些大户实行自核、自缴,由税务机关查实计征。据报
告,此项制度提高了税收执法水平,自核、自缴的遵行率从30%提高至75%,纳税大
户的税收占总税收比重达40%左右。不过纳税大户的专管机构的工作还不巨人意,主
要是纳税人的帐证建设水平低,记帐不实,征管基础差,另外合格的税务人员不足,
所以逃漏税还很严重。 (j20000815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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