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积极协调成员国间关税政策———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税收专题之一 日期:2000-11-15
【新税网北京11/15/2000信息】 当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曾
对亚洲金融危机作过科学预见:“国家政策目标的不同,经常使各国间发生利益冲突。
即使一些国家的政策目标相似,如果政策协调失败,也会因此而蒙受损失。”WT
O正是为解决和防止成员国间政策协调失败应运而生的。WTO的核心之一就是关税
政策协调。一方面,WTO为各成员国制定关税政策规划了一个带有法律刚性的“蓝
本”;另一方面,WTO也为非成员国制定关税政策提供了一个“参照系”。这样,
世界关税政策就在WTO的直接控制和间接引导下呈现一定的趋势。
趋势之一:各国总体关税水平逐步降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税水平的差距
会依然存在,但差距会越来越小。
关税水平是显现关税政策走向的重要标志。从总体上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世界关税水平呈现递减态势,而且,这种态势会继续持续下去,关税水平“回流”现
象一般不会再发生。世界各国关税水平的递减态势与WTO的功劳密不可分。自19
47年到1993年,WTO的前身GATT(关贸总协定)先后主持了8轮全球性
的多边关税减让和贸易谈判。通过8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率
从1948年的46%下降到目前的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也降到12%
左右。GATT主持的第1轮谈判获得的成果是使4.5万种商品(约占全部贸易的
一半)平均降低关税35%;第2轮谈判涉及商品5000种,平均降低关税35%;
第3轮谈判涉及商品8000种,关税降低幅度约26%;第4轮谈判涉及商品3
000种,平均降低关税15%;第5轮谈判涉及商品4000余种,平均降低关税
20%;第6轮谈判使各国工业品关税平均降低了35%;第7轮谈判平均降低关税
25%~30%,使主要工业国家的制成品的平均关税从7%降到4.7%;第8轮
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成果之一就是要求各成员国继续大幅度削减关税。
从具体区域或具体国家来看,关税水平递减趋势也是非常明显的。欧盟(其前身
为欧共体)1988年全部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为7.3%,根据在乌拉圭回合谈判
中的承诺,欧盟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关税减让方案,承诺将工业品平均
关税从1995年的6%降到3.7%,同时取消建筑机械、大部分钢铁、纸制品、
家具、肥皂、洗涤剂、药品、农业机械、医疗设备等产品的关税,将农产品平均关税
削减36%。加拿大自1985年到1995年进口货物平均关税水平从3.9%降
到1.6%,并且自1995年起已对药品、大部分玩具等产品取消了进口关税,对其
他工业品的关税将在10年内分步减让。
由于先天因素和后天“营养不足”,在一定时期内,发展中国家总体关税水平会
高于发达国家,但随着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名义关税水平“水分”(主
要指不规范的关税减免、关税征管制度不完善)的减少,这个差距会越来越小。
趋势之二:各国将根据国内产业结构状况不断优化关税结构,确保国内产业健康
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会放弃关税壁垒
对本国产业体系的保护。这样,各国在打着不断降低总体关税水平“旗号”的同时,
将根据国内产业分布情况,不断优化关税结构,对国内需要保护的“弱项”采用高税
率,对国内的“强项”采用低税率,通过这种调剂的办法达到一定总体关税水平的均
衡。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优化关税结构方面可谓“用心良苦”。美国将关税结构
分为多个层次,某个产品所属层次越高,受到的保护就越强。在美国,适用较高税率
的产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服装、农产品及个别化工产品。1992年,美国的关税结
构为适用0税率的税目占15.3%,适用0.1%~10%税率的税目占65.7%,
适用10.1%~20%税率的税目占15.5%,适用20.1%及以上税率的税目占
3.5%;1996年,美国的关税结构为适用0税率的税目占18.5%提高了适
用0税率税目的比例,适用0.1%~10%税率的税目占64%,适用10.1%~
20%税率的税目占14%,适用20.1%及以上税率的税目占3.5%。目前,日
本60%税目的税率低于5%,5.9%税目的税率在20%以上,高税率的产品主要
包括鞋制品、服装和皮革制品、食品、饮料等,个别糖制品最高税率为174%。
趋势之三:各国将不断完善关税征管制度,提高关税征管效率,发挥关税对经济
的调节作用。
完善关税征管制度的核心是完善海关估价办法。从世界范围内看,海关估价制度
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各国都在这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现在有近130个
国家和地区签字承诺遵守WTO《海关估价规则》。这个规则要求成员国对进口商品
的估价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目前,一方面,还有不少国家未完全采用WTO《海
关估价规则》;另一面WTO《海关估价规则》中的“实际成交价格”概念还不十分
明晰,而且使用这个概念容易产生财政舞弊行为。因此,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海关
估价制度还将继续经历一个进一步完善的过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