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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将调整贸易保险制度 日期:2000-09-26
【新税网北京09/26/2000信息】 日本通产省日前决定,将于2001年4月把贸
易保险业务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去,改归新成立的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保险”管
理,并对这一制度的内容进行若干调整。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高审查能力,积极受理无政府担保的案件。在现行贸易保险制度下,对于
那些本身具有较大风险的出口与投资,通产省负责提供保险,1999年此类保险金额约
为12万亿日元。但是由于通产省缺乏审查外国企业风险度的能力,所以今后原则上只
受理外国政府可以提供债务担保的案件。而实际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担心这种担保
会增加外债,因此基本上都拒绝提供,其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只好放弃日本,最终
削弱了日本企业的竞争力。鉴于上述情况,通产省决定让“日本贸易保险”积极受理
无政府担保的案件,并从民间金融机构选择20人组成专门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外国企
业的资信状况。
二、对于无政府担保的案件,在目前根据国别与时间长短所确定的保险费之外,
将根据其本身的风险大小设立保险费的五个档次,将两者相加即为需支付的保险费。
三、提高担保比率,减轻债
权企业的负担。当遇到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与对方企业破产等“信用危
险”时,按照目前规定,担保比例根据国别与商品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上限分别为
97.5%和90%。而从明年4月开始将统一上限,并全面提高担保比例。
四、为了提高业绩,将积极推行有关业务的对外委托,使保险的仲介与回收业务
可以委托给银行和保险公司。目前,企业只能自己回收海外债权,从明年4月开始,
“日本贸易保险”将代为回收。
五、简化申请手续。将现行规定所要求提供的3份材料缩减到1份,并且不再需要
提供英文文件的日文译本,同时争取在2003年度前实现通过电子邮件即可申请。
(al200009250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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