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半数人交纳个人所得税 日期:2000-09-04
【新税网北京09/04/2000信息】 法国政府日前出台的三年税务改革方案中
包括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根据这个方案,所得税每个档次的纳税率降1.5到3.5
个百分点,国家收入将减少430亿法郎。
据新华社报道,个人所得税是继增值附加税之后法国政府的第二大收入来源,1
999年为国家带来3330亿法郎的收入(同年增值附加税的数额达6710亿法
郎)。
据法国财政部的数字,法国全国按照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的人占52%,也就是
说,在3180万份收入申报表中,需要纳所得税的有1660万人。
法国目前的规定是:年收入在26230法郎以下的人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分为7个档次:年收入51600法郎的,超出26230
部分的纳税率是9.5%;51600到90820法郎的纳税率是23%;908
20到147050法郎部分的税率是33%;147050到239270法郎部
分的税率是43%;再往上到295070法郎部分的税率是48%;超过这一数字
的部分的最高税率为54%。
法国个人所得税虽有纳税标准,但每个人并非完全照此标准纳税,因为还有许多
其它规定可以使他们减免税务,如抚养老人者可以在计算总收入时减去一部分,结婚
有孩子的夫妻也比单身者纳税少。另外,许多负担和支出在计算收入时可以不包括在
内。因此,由于各种各样的减免规定,在法国,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只占有收入者的
半数。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