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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的增值税制度 日期:2000-07-20
【新税网北京07/20/2000信息】 智利是世界上较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也
是发展中国家实行增值税最为成功的一个。智利自推行增值税以来,无论在促进公平
竞争和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在保障财政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财力集中度方面都取得了明
显的成效。
将所有商品生产、销售和劳务活动都纳入增值税覆盖范围
在研究增值税实施方案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建议智利分步推行,以免出现混
乱。但智利没有完全接受这一建议,而是从一开始就将征收范围铺开。1975年增
值税正式实施时,仅对农业、矿业、基本食品(如牛奶、面包等)暂未实行增值税;
到1977年,智利对所有商品生产和销售都实行了增值税制度。在劳务方面,除教
育、卫生等少数行业外,绝大部分劳务也都实行了增值税。实践表明,要有效地推行
增值税,必须尽可能缩小免征范围,这是避免偷逃税最有效的办法。
实行单一的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的设计是一个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问题,特别是在销售税税种较多、
税率高低不一的情况下,确定增值税率往往要经历一个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智利
推行增值税时亦是如此。智利推行增值税前,销售税的税种比较简单,生产和销售环
节的税率分别为17.5%和4%。增值税出台时,确定的税率为20%。对智利来
说,增值税税率适当高一些,不仅有利于政府增加财政收入,也有利于控制通货膨胀。
智利政府还发现,同时采用两档以上的税率与实行单一的税率相比,易产生以下问题
(1)多税率征收的结果,会使征纳成本增加,且并不因此而增加税收;(2)对生
产者和消费者的选择产生扭曲;(3)使商品类别的定义变得十分困难,也即加大了
税目税率划分的难度;(4)低税率的使用,易使税基受到侵蚀;(5)高税率涉及
面小,但管理费用很高;(6)旨在以低税率使穷人获益的做法,远没有调整所得税、
财政拨款、收入补贴或票证制度等手段效果好。正是因为采用多档次税率易出现上述
种种问题,智利只规定了一个20%的增值税率,实际推行也比较顺利。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化管理
在实施增值税的过程中,各国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在这方面,智利按照简化管理的原则,采取了三种方法:一是将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一
般纳税人管理,条件是只要其对增值税的申报和计算方法比较熟悉,自愿作为一般纳
税人即可。二是按销售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分成若干等级。按照税法规定,凡是月平均
销售额不超过20个纳税单位(大体上相当于930美元)的纳税人,即为小规模纳
税人,他们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专门登记(若不登记,则作为一般纳税人看待),每
3个月进行一次申报。税务部门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情况,将其分为5个纳税
等级,对每个等级从低到高估算出不同的销售税额,即可确定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
的增值税税额。第三种方法是,对一些不易监管的小规模纳税人如零销商贩,由与其
购销活动直接关联的企业如批发商、加工商等,对它实行代扣代缴,税率可以适当优
惠。智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简化管理,主要是使每个纳税人都进入增值税体系,使增
值税的征收链条不致中断,而并没有想在他们身上征得多少税款。
实行严格的税收稽查制度
在拉美,智利是偷逃税比较少的国家。这不仅是由于智利公民有良好的纳税意识,
而且还在于其税收稽查制度比较完善。智利的主要做法是:
健全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包括为纳税人建立税号和纳税报表,要求所有销售活
动都要开发票。智利从1960年起花了3年时间建立了税号制度。自然人的纳税号
与本人身份证、卫生保险、驾驶执照等号码相一致。企业法人也有自己的税号。任何
买卖活动都要在发票上注明当事人的税号,发票由企业到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厂按法
律规定的内容印制,并加盖税务部门的钢印后才能使用。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申报表提供的信息,按行业进行核查,通过对实际缴纳的税额
与估算的税额进行比较,重点稽查偷逃税情况。其基本做法是,先按照国内生产总值
计算出增值税税基,乘上税率后得出估算的理论税额,然后与实际征收额比较,根据
其差额估算偷逃税情况。
稽查人员还通过计算机核查纳税资料,对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分析,
发现问题后进行重点检查。智利税务机关从1965年起就使用了计算机,并在70
年代末实现了全国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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