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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对网上交易征增值税 日期:2000-07-13
【新税网北京07/13/2000信息】 欧盟委员会近日提出议案,对欧盟以外的
企业通过互联网向欧盟国家的消费者提供电子化商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这些产品和
服务包括以数字化形式下载的软件、磁盘、录像、电脑游戏等。议案要求通过互联网
在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销售额在10万欧元(约合9.6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企业,
必须在某一欧盟国家登记,并按当地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这项议案一宣布立刻受到欧盟15个国家的普遍欢迎,有关专家称此建议很有可
能于2001年开始生效。欧盟发言人指出,如果这项措施得以实施,就可以弥补目
前欧盟税收政策上存在的一个漏洞。目前,欧盟之内的公司必须为网络服务缴纳增值
税,而来自欧盟之外的竞争者却不必缴纳增值税。在电子商务的激烈竞争中,这种差
别等于欧盟把自己的企业放在一个十分不利的地位。欧盟官员称,为创造一个比较公
平的竞争环境,必须使欧盟以内和欧盟以外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所以,对外国企业在欧盟国家的网上销售征收增值税是很有必要的。
然而,这个提议立刻遭到美国的强烈抨击。美国认为,欧盟的做法破坏了国际上
对电子商务交易税收的有关规定,美国政府和企业界指责这项提议是无理地将税收强
加于人,目的是保护欧洲市场,这必将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最近对美国70家公司
财务负责人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66%的人认为欧盟委员会对欧盟以外的企业通过
因特网向欧盟国家的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征收增值税的建议难以执行,约有
2/3的美国公司表示它们不知欧盟如何对网上销售征税,1/3以上的人认为这会
给美国公司进入国外市场制造一大障碍,使美国在欧洲开展电子商务的机会越来越少,
对通过因特网销售软件或数据的美国公司的打击是前所未有的。
欧盟委员会的发言人则强调,目前欧盟15个成员国普遍设立增值税税种,此项
税收收入约占欧盟税收总收入的20%,对欧盟以外的企业通过因特网向欧盟国家提
供产品和服务征收增值税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在电子商务消
费发生地征税的原则。
有关专家指出,欧美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的分歧由来已久。由于美国是信息技
术的发源地,也是最早讨论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的国家,美国利用其在网络高科技方面
处于领先地位的优势,趁着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对电子商务征税,抓住大好机遇呼吁
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网络免税计划,为克林顿政府实施“网络新政”扫除障碍。这一方
面是为了保护美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优势地位,为了给世界打开一扇通往美国文化和
历史、“加入”美国经济与社会生活的“窗口”和“大门”;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
占领别国市场,让美国产品更多、更容易地进入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以便在21世纪
世界利益格局重塑中仍处于领先地位。另外,美国实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税制
结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不必担心税收会遭受大量损失,而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全
面发展,呼吁对其暂缓征税,同时暂不征收增值税。
美国的这种观点遭到许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的反对。对欧盟来说,增值税收入占
其成员国总收入的1/5,占欧盟委员会预算的44%,可见增值税对欧盟的重要性
有多大。目前欧盟成员国和OECD29个成员国的28个国家都实行增值税,他们
认为,美国主张对电子商务不征增值税是极端利己而且无视其它国家利益的行为。因
此,在1998年10月召开的渥太华OECD财政部长会议上,美国迫于压力勉强
同意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但规定必须定出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
难看出,电子商务对实行不同税制结构的国家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因此在电子商务活
动中,世界各国政府将在税制方面作出更进一步的协调。
有关专家分析说,欧盟如果实施这一议案,还需要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解决税收平
衡问题。因为根据这项议案,非欧盟成员国的供应商可以在某一个欧盟国登记,并根
据该国的要求征收增值税。这样,非欧盟成员国的公司会选择在增值税税率较低的国
家进行登记,比如,卢森堡是增值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为15%;丹麦则是增值
税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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