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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对非居民实行增值税退税 日期:2000-07-11
【新税网北京07/11/2000信息】 从2000年1月1日起,保加利亚对非居民法
人实行增值税退税,但这种退税是在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即这些法人必须是在一国
注册的增值税纳税人并可对保加利亚法人实行增值税退税。
另外,从1999年10月起,外国游客在保加利亚购物需支付增值税。若取得的增值
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超过200保列弗(BGL),则可享受增值税退税。烟草、酒精饮料、
燃料及政府控制价格的货物不可享受增值税退税。
取得增值税退税管理部门许可证的公司、超市和商场都有退税的义务。
(i20000507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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