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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开发落后地区谨慎让税 日期:2000-07-03
【新税网北京07/03/2000信息】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
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途径就是要逐步开发落后地区。而在如何运用税收优惠
政策开发落后地区方面,美国政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那就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
又不完全依赖它。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南部及西南部地区(即俗称为“阳光地带”)的
经济十分落后,工业基础薄弱。为改变这种局面,美国联邦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和
其他各种方法向南部及西南部地区倾注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使“阳光地带”的经济
迅速发展起来。
动用税收手段
美国政府开发落后地区的税收政策即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县、市政府所采取的
税收优惠政策。从联邦政府一级看,税收减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在经济贫困的地
区经营,并雇佣当地居民的公司、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他们可申请享受税收投资优
惠,包括立即冲销在某些财产中的投资雇员工资抵免和债券筹资免税。二是对由联邦
政府直接管辖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所属公司全部免税。州一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三
种:一是减征或免征公司所得税。美国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州无权减免,
但州可加征5%~6%或7%~8%的所得税。州有权对到贫困地区(企业区、开发
区)投资的企业,视其创造就业机会和招收失业或没有技术的工人数量来决定免征、
减征所得税税额。二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南部15个州中有7个州降低了个人所
得税税率,其中有3个州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全国最低,仅为5.4%。三是退还销
售税。如果落后地区的企业所雇佣的失业工人及无技术专长的工人达到一定数量,可
部分或全部退还企业销售税。另外,南部各州的营业税和财产税也很低,一个年薪为
3万美元的休斯敦行政管理人员每年缴纳的地方税为1400美元,只相当于在纽约
州所缴税款的1/3。县、市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地产税。
美国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高新技
术等手段,有计划地对一些落后地区进行开发。
改善投资环境
第一,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联邦政府在制定南部及西
南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时,首先注重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建设,因为这是改善落后地
区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者到该地区投资的首要条件。为此,联邦政府规定贫困地区
在修建公路、桥梁、机场等基础设施时,可以向联邦政府的有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
在建设水陆交通网的过程中,创建高速公路成为重中之重。随着高速公路由北向南、
从东往西延伸,美国南北和东西差距也在逐步缩小。
第二,以高新技术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点。美国南部和西南部地区的工业基
础十分薄弱,但那里的土地廉价、资源丰富、气候温和、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非常
适合电子、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工业的发展。战后,美国西部和南部地区抓住大量军
事工业转为民用工业的契机,发展高科技产业。如美国现在有四个最著名的高科技工
业科研生产基地,其中有三个在“阳光地带”,它们是加州的“硅谷”、北卡罗来纳
的“三角研究区”和佛罗里达的“硅滩”。不过,在发展高新技术工业中,南部及西
南部各州所遇到的最大难题是缺乏资金和技术力量,对此,美国联邦政府就向“阳光
地带”注资,仅1975年一年的拨款就达308.49亿美元;另外,还制定了一
些鼓励资本向落后地区流动的优惠政策。在培养技术人才方面,一是加强落后地区的
基础教育,联邦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后进地区;二是制定一些吸引技
术人才到落后地区去工作的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劳动职业训练,即对贫困地区新建企
业的工人培训及失业工人的再就业培训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三,对落后地区实施有计划的开发。美国在开发“阳光地带”等落后地区时,
从一开始就制定了相关的计划,如确定援助重点,实施步骤以及实现目标等等,以减
少盲目性。联邦政府的具体计划有:第一,将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制定中长期指导计划。第二,进行立法。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令,其中,主
要有1961年的《地区再开发法》和1972年的《农村发展法》等。这些法案确
定了援助重点、步骤和目标,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计划指导,保证了经济开发的长
期性与稳定性。第三,成立地区再开发署、经济开发署以及区域管委会等专门机构,
负责规划和指导落后地区的开发工作。
推动美国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不是决定
性的作用。因此,美国在使用这种方式时是很谨慎的,特别是联邦政府这一级,他们
认为运用这种方式的效率低于财政支出的方式,更何况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增长的因素
是多方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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