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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总统提交税改草案 日期:2000-07-03
【新税网北京07/03/2000信息】 哥伦比亚总统近日向议会递交了一份税改
草案,但议会对此反应冷淡,并表示目前暂不会对该草案进行讨论。
据称,此次税改的主要目的是使哥伦比亚的税制与其他拉美国家,如墨西哥、阿
根廷的税制保持协调一致,同时,为外商投资创造更良好的税收环境。
这份税改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第一,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吸引外商投资,税改方案主张
分阶段逐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200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现行的35%降至
34%;在此基础上,2002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再降低2个百分点,最终降至
32%。
第二,控制转让定价。税改草案根据OECD范本,借鉴墨西哥及阿根廷的经验,
制定了针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条款。对关联企业的定义、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等作
了详细解释。
草案引用了哥伦比亚商法中关联企业的定义,即一家企业受控于另一家企业,或
者一家企业与另一家企业同被第三方企业所控制,则这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控制
”的含义为:1、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方50%以上的股份;2、一方有权任命
另一方的董事;3、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方的经营决策权。
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必须比照非关联企业同类交易的市场公平交易价格。税
务机关有权确定一项交易的市场公平交易价格,并对不合理的转让定价按下列顺序确
定的方法加以调整: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成本加利润法;3、再销售法;4、
利润分割法;5、利润余额分割法;6、交易毛利法。
第三,稳定税收政策条款。这次税改已是哥伦比亚自1997年以来的第四次税
改,纳税人担心税收政策会反复变动,针对这种情况,税改草案就特意设置了稳定税
收政策条款,向纳税人承诺“游戏规则”不会变。该条款规定,只要纳税人同意根据
通货膨胀情况调整所得税额并每年增加15个百分点,即可与税务机关签订“稳定税
收政策协议”,此后五年内,即使哥伦比亚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纳税人所适用的税
法也不变。
第四,固定征收金融交易税。为了帮助金融机构摆脱危机,1998年起哥伦比
亚开始征收金融交易税,税改草案建议将该税由临时税变为经常税,由金融机构代扣
代缴。草案规定,除金融机构基本交易以外的任何金融交易资金都必须由处理该交易
的金融机构代扣代缴金融交易税,税率为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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