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正式对中国开放团体旅游 日期:2000-07-03
【新税网北京07/03/2000信息】 21日,就中国公民赴日团体观光旅游问
题,中日有关部门经过两次磋商后终于达成正式协议,今年9月可开始办理此项业务。
双方还将继续交换有关文书,进行最后手续上的调整。中日双方首先将北京、上海和
广东作为开展中国公民团体赴日观光旅游业务的试验地。协议规定,办理此项业务的
旅行社,中国指定由北京、上海、广东两市一省的21家允许办理中国公民海外旅游
业务的旅行社操作。团体旅游的签证工作由在京的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受理,旅游者只
能办理一次15日、有效期限为3个月的短期入境签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