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ECD通过各成员国实行存款实名制报告 日期:2000-06-07
【新税网北京06/07/2000信息】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近日通过了一项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各成员国实行存款实名制。
该报告是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经过长期酝酿于4月12日提交的。财政
事务委员会主席麦考洛夫说,该报告提出在各成员国实行存款实名制,旨在各国
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居民在银行存款的真实信息,以保证税务部
门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收入来源并和相关条约国家进行有效的数据交换,有效地打
击纳税人利用银行保密制度转移、隐匿收入而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
目前,一些国家已经同意在本国执行该报告中所要求的存款实名制的措施。
但一些国家却认为,实行存款实名制仍存在着一定的难度。OECD财政事务委
员针对这些情况表示,将继续开展持续性对话以达到在各成员国间实施存款实名
制的目的。
由于税收是政府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针对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
收入类型确定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然而,金融系统严格的
保密制度已经成了公平税负的一大障碍。一些纳税人成功地将收入和财产隐藏在
银行或国外银行中,从而逃避了纳税,扭曲了税收对社会的分配作用。因此,O
ECD财政事务委员会的报告中提醒各国政府:银行保密制度正在使纳税人躲开
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控进行偷税或非法活动,在现代经济日益
全球化的过程中,所有纳税人和公司都可以冲出国门,走向世界,纳税人可以无
国界经营,但税务部门却不能没有国界。在国际合作日益扩大化的今天,为各国
税收法律的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联合起来对付经济领域犯罪是各国共同的责
任。
随着经济和金融合作的日益全球化、国际化,金融保密对税收的影响也成了
一个国际化的问题。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主席麦考洛夫认为:如果我们想继
续得益于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自由化,而不能有效制止纳税人对国家的不诚实行
为,那么税收的公平作用将被谎言淹没。而存款实名制正是打开金融系统保密之
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对特定对象进行有效调查,试想如果金
融系统允许客户可以用任何名义进行操作,那么即便他们敞开大门让税务部门查
证,税务部门也不会得到真实可靠的数据,税务部门进行的任何查证等于虚设而
且毫无意义。然而,为客户保密一直是金融系统向客户所承诺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手段,让金融系统对其放弃并不是容易的事,所以OE
CD也不是要求金融系统完全放弃保密措施,而是在金融保密和税务要求之间寻
求一种平衡。
有关人士认为,该报告的通过是OECD一个了不起的成就。麦考洛夫强调
说,经过艰苦的努力,29个成员国终于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虽然说表面
上针对金融保密各成员国“统一了意见”,但这并不表示各成员国金融保密制度
的终结。在该报告中明确承认了银行保密制度的合法地位,以及对保守金融秘密
和维护金融稳定所起的积极作用。另外,还对税务部门的适用范围作了限制:税
务部门或其他司法机构只有对特定的案件,并经过特定的请示程序才可以要求银
行提供客户信息。该报告对待银行保密只达成了意向性协议,并没有拟定具体的
实质性的远景规划。
事实上,无论是OECD内部还是各政府之间就如何改善税收环境还是存在
着强烈的分歧。因此,麦考洛夫不得不承认:这个报告就如何打开银行保密系统
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银行保密制度仍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和获得利润的重要手
段。按照此项报告,税务当局有理由认为某个公司或个人正在进行偷税或其他犯
罪行为,可以从银行取得其相关的信息。麦考洛夫说,这个报告为打开银行保密
制度,方便税务检查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但并没有实现根本性的转变,没有具体
的措施实现税务部门、银行之间“畅通无阻”的信息交换,实际上现在所有的成
员国都规定有行政和司法程序保证税务部门在有恰当理由的情况下可获得银行信
息,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另外,税务部门获得银行数据的权力还受到很大的限
制,只有针对特定案件、特定纳税人,税务部门才有权力获得相关信息。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