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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出台全面开放保险业的新举措 日期:2000-03-19
【新税网北京03/19/2000信息】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央行)17日公
布了全面开放保险业的新举措。
这些措施包括,从即日起全面开放直接保险业,直接保险商获取执照不受数
量限制,撤消外国投资者不得拥有本地保险公司49%以上股权的限制,准许合
格的申请人进场执业保险经纪,继续开放再保险和专属保险市场。
金融管理局称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保险公司企业监管和市场行为水准
以及披露标准,使之符合最佳国际规范,加强保险商对投保户利益的保护,规定
本地保险公司必须组成以新加坡人为主和包括独立人士和非执行董事在内的董事
会,董事会组成必须经金融管理局批准。
金融管理局说,“开放保险业旨在建立更有活力、更具竞争力、对客户更有
效率、更有价值和能提供更多可供选择保险产品的保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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