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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税”:美国夫妇不爱你 日期:2000-03-27
【新税网北京03/27/2000信息】 前一阵,就是否取消所谓“婚姻税罚
金”,美国社会各界辩论激烈,反对“婚姻税罚金”的呼声日趋高涨。
从1969年开始,美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已婚夫妇的所得进行合并
计征。按照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不管夫妻双方是一个人挣钱,还是两个人都
有收入来源,他们都不能分开单独申报纳税,只能作为一个纳税主体,按照已婚
标准进行税收减免和扣除。单身个人的减免额和扣除额分别为1000美元和2
300美元,夫妻合并申报的减免额和扣除额则分别是2000美元和3400
美元,这样,夫妻双方所得的纳税起征点是5400美元,而单身个人所得超过
3300美元才纳税;而且,由于美国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的级数限额是针
对已婚和单身个人分别设立的,已婚夫妻的累进限额标准比单身个人的两倍要低,
这样,增加相同数额的收入时,夫妻合并申报要比分别申报缴纳更多税款。美国
国会财政预算办公室公布的资料显示,42%的夫妻(总数将近2100万人)
合并申报要比他们自己单独申报时,平均多缴税1400美元甚至更多。对这种
现象,美国公众不满地说,这是对已婚家庭征收“罚金”。从此,“婚姻税罚金”
就成了美国夫妻最厌恶的词。
美国政府在1999年首次实现财政盈余之后,国会中就有人提议解决这一
关系千家万户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人们要求取消婚姻税罚金的呼声也愈渐高
涨。美国家庭研究委员会发言人珍妮·帕什尔称,71%的纳税人希望取消“婚
姻税罚金”。她说,美国一直把公平视为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而“婚姻税罚金”
则有悖于这一原则。
目前,取消“婚姻税罚金”的提案已在国会中得到170名众议员的支持。
共和党议员迪克·阿米说,税法应该允许已婚夫妇有选择合并申报还是单独申报
的权利。但对于取消“婚姻税罚金”,也有人持反对意见,如众院财政资金筹措
委员会有关人士就认为,取消婚姻税后,政府每年大约要减少290亿美元的税
收,这将影响到政府预算。
有人幽默地说,“婚姻税罚金”肯定会取消,因为绝大部分议员都是已婚人
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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