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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实行税务代理制已近40年 日期:2000-03-27
【新税网北京03/27/2000信息】 韩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已有40年历
史。1961年,韩国颁布《税务士法》,对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法律
形式固定下来,第二年创立韩国税务士会,对全国的税务士和税务代理机构实施
行业管理。
韩国税务士法规定其宗旨是确立税务士制度,保护纳税人权益,顺利贯彻执
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说,韩国的税务士作
为公正的税务专家,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诚实履行纳税义务为己任。
税务士的义务。共有11项:接受职业教育;进行税务士登记,确认身份;
加入税务士会并遵守会则,接受执业监督;禁止公务员兼职营业性税务士业务,
禁止税务士从事税务士业务以外的营利活动;代理纳税申报;严守秘密和诚实执
业;维护职业道德;禁止策划偷税;指导监督执业助手;禁止出借税务士名义给
他人;设置并保管账簿。
税务士的业务范围。韩国税务士从事8项业务:代理有关税务申报,申请复
议(含异议申请,审查申请及审判申请);制作税务调整计算书及其他有关涉税
文书;与税务相关的代理记账;有关税务方面的商谈或咨询;对税务机关的检查
或处分等问题进行纳税人意见陈述代理;对公益法人(指从事公益事业的法人)
的税务确认;对高风险企业的确认;其他附带业务。
税务士的考试。取得税务士资格主要是通过考试。主管考务的机构是中央政
府财政经济部的考试委员会,国税厅厅长任考试委员会委员长。应试者须参加两
次考试,第一次是客观式笔试,第二次是主观式笔试。第一次考试科目有:财政
学、会计学概论、税法学概论(国税基本法、国税征收法、租税犯罪处罚法、个
人所得税法、法人税法、增值税法、国际租税相关法律),以及商法、公司法、
英语。第二次考试科目,包括税法学一部和二部,税法学一部考税法学总论(国
税基本法)、直接税制(个人所得税法、法人税法、遗产税法、赠与税法);税
法学二部考间接税制(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法),地方税制(地方税法、只限
于取得税、登录税、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税收减免制度(租税减免规则法)、
会计学(记账、财务报表论、成本核算、税务会计)。
税务士资格取得及登记注册、开业停业。 可取得税务士资格的有3种人:
经考试合格者;在国税厅做税务行政工作10年以上者(必须是5级以上公务员。
韩国的公务员共分为9级,5级公务员以上可以认定为税务士,不经过考试取得
资格。5级公务员相当于我国国税机关的处长或分局长);注册会计师及律师。
具有税务士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先到财政经济部登记注册,向财
政经济部长官提交登记申请书,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即使有了税务士资格,如果
不进行税务士登记注册则不能开展税务士业务,也不能使用税务士称号。
在韩国主要由税务士个人经营事务所,虽然“税务士法”规定可以数人合伙
经营事务所,但为数很少。只要取得税务士资格,具有60平方米办公用房,到
主管税务署(税务分局)领取税务登记证,即可开业。开业、停业完全由税务士
个人自主决定,没有年限规定,也没有注册资金数额的规定。
税务士业务的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确定。在税务士法颁布初期,收费标准由财
政经济部颁布,全国统一执行。收费标准划分很细,如咨询报酬、顾问报酬、代
理记账报酬等等。但随着税务代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韩国税务士业务
的收费标准已全部取消,收取费用多少,完全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通过
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客户。
1999年,韩国有税务士4088人,加上事务所雇员,全国从事税务代
理的人员共有24000人,而全国国税厅系统的公务员只有17000人,也
就是说,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超过国税公务员人数的40%。由此可以看出,税
务代理人员是国税机关的得力助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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