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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将对企业征税作重大修改 日期:2000-03-27
【新税网北京03/27/2000信息】 新选罗马尼亚总理于去年12月30日向
议会提交一份税制改革方案,声称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和刺激居民储蓄,将对企业
征税作重大改革,主要内容:
一、大幅降低税率
公司所得税从38%降至25%,增值税标准税率从22%降为19%,对能源产品
的增值税仍实行零税率。
二、对转让定价加强管理
(一)关联企业间的以下开支不得扣除:
1.管理费和咨询费的支出无书面合同的,或提供劳务的质量、价格无确实
证明的。
2.进口劳务导致本国企业亏损,或该劳务技术简单本国能提供的。
3.对国外贷款付息,如该贷款超过企业资本三倍的。
4.外国公司在罗常设机构(PE)的开支超过该机构应税工薪所得10%的。
(二)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必须遵循公平原则的市场价格,对违反此项原则的
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的应税利润。调整的方法是采用国际公认的再销售
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比较价格法等,无上述方法的可由税务当局比照类似价格
(不必是关联单位)进行计算。
该国对转让定价管理刚刚起步,上述规定的各种方法还缺乏实际经验,要求
在实践中总结并加以修改。
三、其它
(一)取消对营业合同违约罚款的禁止扣除规定。
(二)以持留利润、准备金、股息或债转股等形式投资的,准予在应税所得中
扣除。
(三)对未实现的外汇损益不计入税基。 (j20000315008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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