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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暴力增值税” 日期:2000-03-29
【新税网北京03/29/2000信息】 众所周知,起源于欧洲的增值税(V
AT)在美国一直未实行;而美国舆论表明,主张开征另一种增值税——暴力增值
税(ViO1ence AddedTax,缩写也是VAT)的人却愈来愈多。认为这种税最适合美
国文化的需要。影片和其他传媒中的暴力内容,增加了美现实社会的血案就是明
证,充分说明传媒中的暴力内容在社会上会产生“暴力增值”。含酒精饮料会滋
生酗酒闹事,从而增加社会负担,所以对酒类征收高额消费税。同理,对有暴力
内容的影片等传媒也应征收暴力增值税。
拟议中的征税方案有三种:
一、对电影放映等娱乐票券加征此类娄VAT。
就电影放映票券加征一定的税金,凡影片内容每有一次拳击者,票价加征0.
001美元;每有一次刀砍或刀刺伤人者,加征0.003美元;每有一次爆炸伤人者,
加征0.005美元;每有一次非正常死亡者,加征0.01美元;每有一次蓄意杀人
者者,加征0.10美元。
对上述征税可订一个起征点,例如,凡按情节中各类暴行汇总后加征额不足
0.05美元者可免征。
二、对有关影片等传媒分别评定暴力内容的性质等级,就其毛收入分别定率
征税。
由政府组织成立审查委员会,包括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和艺术家负
责评定,对该传媒分别评定这0、1、2、3、4级,分别适用0%、1%、5%、10%、
25%等税率。
评为0级指无暴力或极少暴力内容者,4级则指含有最易引起模仿罪行的暴力
内容者。
三、对暴力影片等传媒净所得征收高额所得税。
此项征收能减少有暴力内容传媒的利润,可能是一种较有效的措施。
反对征收此税的人说,这样做影响言论自由权。然而美最高法院早已裁定:
言论自由权不等于在拥挤的剧院中有枪杀无辜权。暴力增值税也许不能禁绝对暴
行的种种描画,但可将征收所得用于少年问题咨询、失学少年救济和对暴力犯罪
受害者补偿等社会公益事业。 (av20000304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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