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国宣布大降所得税计划 日期:2000-04-10
【新税网北京04/10/2000信息】 2月7日《税收新闻》(英文版)报道,
德国财政部公布了1999至2003年税制改革方案,对降低所得税负的原来计划提
前一年实施,而五降幅很大。主要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货币单位:马克)
(一)最低税率,从2000年的22.9%降至2001年的19.9%,比原计划(200
2年)提前一年实施。
最高税率(除营业所得),也比原计划提前1年,从2000的51%,降至2001年
的48.5%;起征点从13,499(单身)和26,998(夫妻),分别增至14,093和28,
186。
(二)2003税收年度,最低税率将降至17%,最高税率降至47%;起征点提高
为14,525(单身)和29,050(夫妻)。
子女抚养费及看护费的扣除也相应增加,每个子女可扣除12,528。
(三)2005税收年度,最低税率降至15%;最高税率降为45%,起征点提高
为15,011(单身)和30,022(夫妻),在2005年度前5.5%的统一税附加继续征收。
二、公司所得税
从2001年度起,对持留和分配利润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统一税附加和
营业税征收不变。
从2001年起废止归集抵免计税制度。由于对个人股东的股息所得减半征税,
以及对公司间的股息实行免税,因而消除了经济性重复征税。
从2001年起,对转让控有其它公司股份的资本利得免税。
对个人出售持有期不足一年的证券利得也给予50%减征。
三、从2001年起,合伙企业和个体业户股东可选择按公司征税,如果不作此
选择,则允许其交纳的营业税冲抵其个人所得税。 (j20000330015031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