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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2000年的几项税改 日期:2000-04-10
【新税网北京04/10/2000信息】 爱尔兰于1999年12月1日提出2000年
预算草案,税法修改方面主要是。
一、公司所得税
新的公司所得税制度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新规定投资所得的税率是25%,
大多数贸易所得(土地交易、油、气、矿产等所得除外)在2000年按24%税率征税,
以后每年递减4%到2003年,将长期实行12.5%税率。
2001年1月1日起,对人寿保险单到期或兑现时,在标准所得税率之上加征3
%,但非居民投保人除外。
二、个人所得税
2000年4月6日起,最高税率从46%降为44%,个人的扣除也将有增加。
现行规定,已婚配偶适用标准税率的所得额为单身个人的一倍,如单身个人
为14,000爱镑,已婚配偶为28,000爱镑。新规定,单身个人将从14,000镑
提高到17,000镑,但对已婚配偶只一人有所得的,仍适用28,000爱镑,两人
均有所得的,适用34,000爱镑。
三、资本利得税
1.现行此税税率一般为20%,但对出售爱尔兰开发土地(非供居住用)利得
的税率40%,新规定也将改为20%。
2.原规定对有住所的处置资产者,如果长期在国外,但有最终返回意向的,
其国内外所有资产的处置利得均负有资本利得税(CAT)义务;此项规定使许多人
以无住所为由而从中逃税。新规定,从1999年12月1日起只要处置人或受益人为
爱尔兰居民或常住居民,不论其是住在国外都应负CAT义务。
(j2000033001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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