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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加拿大的几项税法修改 日期:2000-04-10
【新税网北京04/10/2000信息】 去年,加拿大整个税制没有大的变动,
但有几项修改,主要是:
一、该国于1999的2月11日修正了银行法,准许外国银行在加拿大设分支机
构直接经营业务,随着对有关税收规定,如利息的减除,预提所得税,分支机构
与资本税,外国税收抵免,资本弱化等方面,作了相应的修改,以期放宽外国银
行在加拿大分支行的所得税。据悉,在2000年,还将提出细则法案。
二、1999年4月15日,财政部宣布对纳税人通过股票互换或公司合并,包括
将一家外国公司股票和另一家外国公司股票互换,可推迟到换来股票出售时,按
其实现的利得征税。以前规定此项推迟只适用本国公司股票。
三、加拿大国内收入局在1999年发布两项重要的税法解释和说明:
(一)对转让定价,肯定了独立、公平价格原则,采纳了美国的可比较利润法,
并略加修正。
(二)非居民在加拿大提供服务获得的费用,应由支付人在支付时扣缴15%税
款,但以下情况可以免扣。如公历年度中收入不到5,000元的非居民独立个人;
根据合同在加拿大提供服务不到180天的非居民个人。 (j2000033000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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