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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建议将电子商务免税期延长至2006年 日期:2000-04-19
【新税网北京04/19/2000信息】 在经历了激烈辩论和艰难妥协之后,
美国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ACEC)于3月30日最终批准了即将向美国国会
提交的网络税收问题报告,建议将目前执行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免税期继续延长至
2006年。
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是美国国会于1998年10月依据《互联网络免税法
案》专门成立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联邦税、州税及地方税以及国际税收
和关税待遇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影响。按照《互联网络免税法案》的要求,电子
商务咨询委员会应在2000年4月向国会提交一份最终研究报告,为国会制定
下一阶段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为此,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于今
年3月20日在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市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就一系列与网络税收
相关的议题进行了表决,然而报告产生的曲折过程却反映了委员会内部的巨大分
歧。
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共由19名委员组成。按照各自对于网络税收问题的态
度不同,委员会内又分化为三大派别:一方是以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主席、弗吉
尼亚州州长詹姆士·吉尔默为首,由5名委员组成的“反对征税派”。他们将美
国近年来因网络和信息技术引发的新经济繁荣归因于美国从1998年10月以
来一直奉行的网络免税政策,他们认为,由于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时
期,应通过提供永久性免税待遇促进其充分发展。与“反对征税派”观点截然相
反的则是由犹他州州长迈克·利维特领衔的8名联邦、州及地方行政官员组成的
“要求征税派”,他们从维护政府财政利益的角度出发,指出如果电子商务果真
如人们设想的那般迅猛发展,无法对电子商务活动征税将使得各州及地方政府的
财政收入受损。据他们估算,网上交易使州政府流失的税款可能达到200亿美
元之巨,因而他们要求尽快以与对传统销售活动相同的税率向电子商务征税。委
员会中的第三方则是来自美国电话电报(AT&T)、美国在线(AOL)、时
代华纳等公司的6名企业界委员。他们起初赞同“要求征税派”的观点,希望能
够通过向电子商务征税,使传统销售商和网络销售商处于公平竞争的同一水平线
上。而在达拉斯会议表决前夕,由于“反对征税派”和“要求征税派”之间的观
点针尖对麦芒,为了避免委员会的工作陷入僵局,6名企业界委员联合提出了折
衷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对电子商务活动既不永久免税,也不立即开征,而是继续
延长现行免税期至2006年,各州及地方政府则可以在这段延长期中继续就税
制改革进行协作和磋商,从而为圆满解决网络时代的税收问题,实现各方之间的
利益平衡提供时间。
经过各派热烈讨论后,以上折衷建议最终获得了“反对征税派”的赞同和“
要求征税派”的默认,并以11票赞成、1票反对和7票弃权在委员会获得通过。
虽然这一表决结果由于未能超过全体投票委员人数的2/3(即13票)形成绝
对多数,因而被认为与《互联网络免税法案》中关于“最终提交的报告中不应包
括任何未经至少2/3以上委员会成员同意的结论或建议”的规定不符。但在委
员会主席詹姆士·吉尔默州长的力排众议下,有关意见还是被作为委员们的多数
观点写入了最终报告,并于3月30日得到了委员会批准,即将呈送国会审查。
从目前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已公开的报告内容看,除上述提及的将电子商务
的免税期限继续延长至2006年,以及鼓励各州及地方政府进行税制改革的协
调之外,还涉及以下要点:首先,报告重申了委员会已于1999年9月达成的
初步意见,即建议国会通过正式立法,加强美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及经济合作与发
展组织等国际组织及其成员的协调与合作,继续寻求在跨国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
实现零关税;其次,报告建议国会取消联邦电信特别消费税,该税历史已逾百年,
目前税率为3%。同时,报告还建议永久性地禁止各州及地方政府对网络用户为
接入互联网络所支付的使用费征税,以降低网络用户的税负;第三,报告强调在
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的征收与管理问题时,还应加强对与之相关的消费者隐私权利
的保护,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报告还建议国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鼓励所有美国公民参与网络经济,带动农村及内陆城市居民共同享受互联网络和
信息技术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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