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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实行税收风险评估制 日期:2000-05-10
【新税网北京05/10/2000信息】 把纳税人看做客户把税务管理看做经
营
荷兰税务局在税收管理中引入管理科学、行为科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成
果,将“风险”概念融入税收管理,形成了一套独特而有效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
税收风险管理首先要求税务机关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将税务局的行政
性管理从观念上转变为经营性管理,不再把纳税人作为单纯的管理对象,而是作
为税务机关的客户。客户就是上帝,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通过为客户服务而获得收益的行为就是经营,既然是经营,
就有风险存在,税收管理的风险是双方面的,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是利润侵蚀即税
收流失的风险,对纳税人则是偷税被罚乃至刑事处理的风险。因此风险管理的核
心,就是要税务机关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找出降低
风险的手段,使政府税收流失的风险和纳税人偷税被罚的风险都降到最低。客户、
风险、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是税收风险管理的三个关键概念。
以客户、风险、及时为出发点,荷兰税务机关建立了税收风险管理模型。这
个模型分为由低到高的7个层次:第一层是为客户消除烦恼,即税务机关要尽量
为纳税人考虑,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减少由于纳税给客户带来的不便;第二
层是与客户增强沟通,即开展各种税收宣传和教育,使纳税人意识到纳税是每个
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三层是消除风险发生的内因,即提供多种渠道让纳税人了解
税法并认真履行,增加税法的透明度,使纳税人了解偷税行为将受到的严厉处罚,
了解偷税的高成本、高风险,从而主动选择避开风险;第四层是消除风险发生的
机会,即不断完善税法,强化税收管理,减少偷税逃税的机会;第五层是预防性
监控,即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收工作中,对纳税资料、客户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对
照,发现问题,及时消除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第六层是对风险进行约束性监
控,即进行客户风险分析,对风险较高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控,税务机关可检查
其生产经营现场,并可使用询问、调查银行存款等手段进行检查;第七层是犯罪
调查和起诉,即对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处理,税务调查机关可采取搜查、窃听等
刑侦手段,对有税务违法犯罪嫌疑的纳税人进行调查,案件调查完毕后,交由检
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理。
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就像一座金字塔,其第一层至第四层是税务管理的基础。
其主旨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从税务登记、纳税咨询到税款缴纳的一系列活动提供
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并通过优质服务在税企之间产生亲合力,增强彼此的沟通
了解,消除感情上的对立与隔阂。同时加强税法宣传,使纳税人充分意识到自己
的责任,以及不履行责任将面临的惩罚,从而从心理上解决依法纳税问题。第五
层至第七层分别是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对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实行重
点监控、对制造风险的税务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
准确地筛选监控对象是税收风险管理成功的关键一环,这有赖于对纳税人进
行风险分析。风险分析主要依据纳税人的财政地位和财政风险两项指标,财政地
位高低以客户应缴税款的多少为评判依据;财政风险大小是通过分析客户纳税资
料及相关信息,对其发生税务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及严重性作出的判断。企业纳税
规模越大则其财政地位越高,企业信用度越低则其财政风险越大,该企业被纳入
重点监控行列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在实际操作中,纳税大户一般受到更多的注意,
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检查往往更为频繁,但检查的同时也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
评定,信誉良好的纳税人,即便应纳税数额巨大,也会得到税务机关的充分信任,
从而避免受到频繁检查。
荷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犯罪调查则更为慎重,要经过严格的选案分析。
选案实行评分制,评分结果要经地方税务局、税务调查局和检查机关公诉人三方
认可。计分标准共14项,每项1分,14项内容分别为:(1)逃税数额2.
5万~25万荷兰盾(下同);(2)逃税数额25万~50万;(3)逃税数
额50万~100万;(4)逃税数额100万以上;(5)逃税数额占应缴税
数额25%以上;(6)社会地位高的纳税人;(7)第二次逃税;(8)逃税
目的为满足自我需求;(9)所逃税款被纳税人个人消费掉而无法追回;(10)
伪造有关文件进行逃税;(11)有专业人员帮助进行逃税;(12)有组织的
逃税;(13)和社会福利部门、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进行逃税;(14)向税务
部门进行税务咨询后又进行逃税。
1998年,荷兰税收征管局据此评分方法筛选了4250件案例移交税务
调查局,调查局根据评分高低和该局情报处从警察局、检察院及其他部门所获得
的信息,综合考虑本局调查力量及财力资源后,从4250件案件中选出130
0件提交给征管局、调查局、检察院三方协调会议讨论。协调会议对1300件
预选案件进行分析研究,综合考虑办案周期,是否已进行行政处罚(荷兰法律规
定,已进行行政处罚的,不能再进行刑事处罚,因而对这类纳税人进行犯罪调查
已失去意义)等因素,确定其中454件作为当年的税务调查对象,交由税务调
查局进行刑事调查,其余案件退还征收局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对这454件案件
的调查追回税款4.8亿荷兰盾。 荷兰税务局现有1万名工作人员,管理80
万户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了税收环境的
法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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