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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取消外资抵押保证金制度 日期:2000-05-15
【新税网北京05/15/2000信息】 智利中央银行11日晚在这里宣布取
消外资抵押保证金制度,以利于活跃资本市场,促进外来投资,发展本国经济。
为了吸引外资,智利中央银行还批准本国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并决定
就金融机构的税率和纳税币种等问题进行改革。
长期以来,智利对外资实行抵押保证金制度。进入智利的外资必须按一定比
例在智利中央银行存入保证金。保证金存期至少为一年,并且不计利息。199
8年上半年,智利把间接外资的抵押保证金比例提高到投资总额的30%,有效
地防范了国际金融危机的风险,限制了“飞燕式资本”的投机活动,但有时也妨
碍了资本的正常流动。
智利中央银行日前公布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今年头4个月,进入智利的外
资比去年同期下降15%,由47.2亿美元减至40.1亿美元;外资净额由
17.62亿美元降至17.13亿美元,下降了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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