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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A第53届年会的两项议题纪要 日期:2000-05-29
【新税网北京05/29/2000信息】 国际财政协会(IFA)第53届年会于199
9年10月在以色列的埃拉特举行。其中非盈利组织(NPO)税收问题和税收事前裁定
问题的两项研讨纪要如下:
非盈利组织税收问题研讨纪要
会议认为,非盈利组织(NPOs)在世界经济中日益显示其重要性。许多国家NP
Os的GDP比重达5%。会议研究涉及NPOs的税收问题。纪要如下:
一、以色列的格里克斯伯格教授概括30个国家的此题报告,作了题为《NPO
税收主要问题与紧迫性》的发言。会议认为,对营利和非盈利组织的税收处理要
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包括各项的税收鼓励和扣除。
二、对NPO的进出境交易,涉及各国国内法和国际习惯法。也涉及国际竞争,
但至今缺乏通用的定义。会议认为,在OECD对此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各国政府应
寻求双边互惠解决。
三、有的代表认为,有的税收竞争是必要的,我们反对的是不必要的税收竞
争。有的代表认为,对NPO说来,税收竞争并不重要,因为它的设立往往出于非
税动机。
四、目前,对NPO除了澳大利亚是唯一实行全部免税外,大多数国家实行部
分免税,如意大利降低标准税率,或者缩小税基。法国和以色列也有特殊优惠规
定。
五、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存在欺诈性税务筹划,往往将NPO处理为控股或管
理公司,或者利用其作为传导性中间机构,如家庭基金等,从中逃税。
六、正确的捐赠政策,对NPOs至关重要,许多国家在税收上对捐赠扣除数
额限制,导致NPO得不到应有捐赠。建议予以放宽。至于跨国捐赠,在双边税收
协定中很少提及,因此,建议各国在订立此项协定中,对跨国捐赠给予支持。
税收事前裁定问题的研讨纪要
此问题收到各国报告26篇,纪要如下:
一、税务机关有责任提供并阐明一项事前税收裁定适用于某一纳税人的特殊
情况。对裁定主要内容的限制应该极少。税务机关应着眼于非法的避税因素。
二、办理的程序:
1.税务机关对申请裁定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给予或拒绝的肯定答复。
2.裁定的事实和规定内容清楚无误,并经征纳双方认定。
3.对于不当的裁定,多数人认为有权抗辩或上诉。
4.有人支持政府在办理裁定中收费,理由是:(一)可阻止无聊的申请;(二)
申请人从中获益,交费是应该的。
三、瑞典、丹麦、印度等国的代表主张,不由税务机关,改由一个独立的政
府部门来颁发税收事前裁定,使之更具客观性。
四、大家认为,公布裁定将增加其透明度。但有人认为,可能影响政府答复
的及时性,并影响保密,因此,有人建议只将一般情况定期公布。
五、裁定一旦成立,对征纳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裁定国法院如因法律变动
可以废止该裁定,不过废止只限于未来,不追溯既往。
六、事前定价协议(APA)是国际裁定的一个范例。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发生
争议,应按照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规定作出裁定。(j20000515005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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