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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逃税的危害及其治理 日期:2000-01-18
【新税网北京01/18/2000信息】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跨国纳税人利用
各种手段进行国际逃税,给国际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具体表现在:
1、在国际逃税严重损害了有关国际的税收利益。由于跨国纳税人的逃税行
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往往使它们对各国财政收入造成的实际损失额,
无法作出全面准确的统计。但国际逃脱行为严重影响了有关国家财政利益这一点
却是无可怀疑的。
2、国际逃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收益有很大影响。国际逃税不仅损害资本
输出国的税收利益,也妨害吸引外国资金技术的发展中国家预期取得的经济利益,
跨国纳税人利用发展中国家税务人员缺乏国际税收经验和涉外税收征管制度不完
善的弱点,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进行逃税,给有关国家的税收造成大量的损失。
3、国际逃税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转移。跨国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收,时常
利用转移定价和其它手段跨国转移利润所得,从而造成国际资金流通秩序的混乱
,使有关国际的国际收支出现巨额逆差。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国家不得不采取必
要的外汇管制措施,限制本国资本的外流,这样就会使正常的国际资金流转受到
影响。
国际逃税还会造成不正当竞争。在国际市场上,税负的轻重是影响竞争胜败
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行国际逃税的纳税人,由于其实际税负可能远低于正常税负
标准,因而获得某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种现象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使那
些诚实守法的纳税人陷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如果不能有效地防止国际逃税行为,
势必动摇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而寻求各种方法逃税,牟取额外
的不正当利益。
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逃税的方式
联合国秘书处国际经济社会事务部制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谈判
双边税收条约手册》规定:“严格意义上的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地不
遵守征税国法律的行为。从广义上说,逃税行为一般也包括那种纳税人因疏忽或
者过失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应尽的纳税义务的情形,尽管纳税人没有为逃税目的
而采取有意隐瞒的手段。”由此可见,纳税人的逃税行为,从性质上讲,属于法
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它在形式上表现为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错误陈述,谎报和
隐蔽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等非法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
欺诈的性质。在纳税人因疏忽和过失而造成同样后果的情况下,尽管纳税人可能
并不具有意欺瞒这一主观要件,但其疏忽和过失本身也是违法的。
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逃税的手法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采用这种手段主要是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
税申报单和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匿报应税财产和所得,经常发生在纳税人在国
外拥有的财产或获得的股息、利息以及薪金和报酬等项收入上。例如,纳税人对
实物加以隐瞒或者用无记名证券的形式进行投资,以隐匿在国外的租金、股息和
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资产所得。在这方面,银行为顾客保密的义务往往为纳税人转
移和隐匿应税所得提供了便利条件。纳税人将收入转入某家银行的秘密帐户,就
隐瞒了自己的存款人身份。而国外某些银行则经常以严格为顾客保密来招徕生意。
2、伪报所得知和虚构扣除。纳税人可能利用股息在所得国税法上比利息享
有更多的优惠的规定,把它对国外子公司的贷款当作投资股份来申报;反过来,
接受外国投资的公司,由于股息通常不作费用扣除而利息则可作为费用扣除,也
可能将股息分配伪报为利息支付。同时,在资产和所得上以多报少,也是一种谎
报所得的做法。虚构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是纳税经常采用的一类逃税方式。由
于各国经济制度不同,国际市场行情复杂多变,许多国家没有严格的开支标准和
统一的支付凭证。这就使得对各种国际交易的成本费用特别难以控制。纳税人往
往采取以少报多,无中生有的做法,虚报投资额以增加股权比例多摊折旧扣除,
或虚构有关佣金、技术使用费和交际应酬费等开支,以减少应税所得额。
3、伪造帐册和收付凭证。某些纳税人常常采用各种会计方法实现逃税目的,
包括设置两套帐簿的办法在内。一套帐簿登记虚假的经营,以应付税务机关的审
查,另一套则反映真正的经营状况,但严格对外保密,从而使税务机关无法了解
其实际利润水平。伪造收支凭证,主要是在购入上多开发票,在售出上少开发票
,甚至用销售货物不开发票等办法达到逃税的目的。
4、从事地下经营,完全逃避税务监管。地下经营包括不经注册,非法从事
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也包括个人的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以及外国移民的非
法打工。现在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着地下经济,有些国家称之为影子经
济。据美国1982年资料估计,国内的黑市经济一年有2500亿美元,税收损失约9
50亿美元。英国估计非市场经济交易总额年约180亿英镑,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
平均每8个纳税人中有一个来自所谓“第二职业”未报税的收入。德国官方估计
地下经济交易额年约650亿马克,政府税收损失达100亿马克。法国估计全国约
有80万纳税人存在于市场经济之外,1978年逃漏了57亿美元的税收。逃漏国际
性税收的地下经济往往同出入境的走私活动结合在一起,对此进行税务监管有很
大的难度。
各种方式的国际逃税活动,严重地损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扰乱了国际
经济秩序。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纷纷寻找对策反对国际逃税。
反国际逃税的措施
1、目前许多国家通过税法中的有关条款或通过习惯法和判例法确定跨国纳
税人申报国外税务的义务。通过税法规定报告义务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在主要的
几种税法中,如个人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制定独立的条款规
定纳税人的报告义务;另一种方法是在税收总法典中单独制定对全部税法有效的
综合报告义务条款。两种方法各有特点,第一种方法规定的报告义务针对性较强
,如果税务当局要扩大报告范围,会受到法律条文的限制;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
方法更为系统化和综合化,对纳税人的要求也更为严格,要求纳税人对与税收相
关的所有事实都必须向税务当局报告。
针对目前跨国纳税人普遍利用银行的保密制度进行逃税的行为,某些国家还
规定,如果案情涉及到伪造文件这类税收欺诈行为时,国内税务机关可以查阅有
关银行帐户。例如美国国会1979年通过的《外国银行保密法案》规定,对美国纳
税人利用外国银行帐户逃税给予严厉惩罚,将处以最高为50万美元罚款或5年监
禁,或罚款和监禁并罚;要求美国银行、经经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任何一笔涉及
1万美元以上的异常外汇交易向美国财政部报告;要求出入关境的价值5千美元以
上的本币和外币以及不记名票据必须通知海关。
2、针对谎报所得和虚构扣除,强化税务审查制度。在这方面,各国除了积
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统计技术提高税务审核的质量外,一些国家税务当局在实
践中还创造了许多方法来查明或发现不正当的申报或虚假的帐簿和帐户。例如,
美国税务部门采用一种称为“净值法”的审核方法,这种方法是对于那些由于不
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因而无法正确计算应税所得纳税人,以及那些每年
所得数额较小的纳税人,采取评估所得征税制度。具体做法是根据纳税人申报的
所得和资产负债表,就一个或两个税收年度的某项营业净值的增减额进行估计,
并与其申报的所得相比较,由此推断出纳税人的真实应税所得。法国税法对那些
在两年期间内营业总额不超过50万法郎的贸易企业和不动产出租企业,按照这些
企业在正常条件下预计可以获得的利润进行征税。这种办法对于防止那些为数众
多但又难以实行有效的税务监督和管理的小型企业进行逃脱,具有一定作用。
3、针对伪造帐册和收付凭证的国际逃税方法,实行会计审查制度。目前,
许多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税务报表,必须经
过会计师的审核。例如,英、美、日本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一般都有比较健全
的税务报表的会计审查制度。许多发展中国也注意到加强审查制度的重要性。新
加坡制定的会计条例规定,在国外从事经营的公司必须具有会计师审查常年的帐
目报告。政府的经济发展局、商业犯罪调查局等部门拥有检查、监督外资企业常
年帐目的权力。通过这种措施,可以及时发现伪造帐目和收付凭证等手段进行逃
税的行为,从而追回税款,严惩责任者。
4、针对完全逃避税务监管的地下经营活动,加强法制监督。由于地下经营
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又常常和国际走私活动结合在一起,因此在强化税收制
度的同时,和国内、国际的司法部门联系起来,根据逃税行为造成的客观危害以
及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有关当局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民事以及刑事等不同性
质的处罚。
5、建立国际税务情报交换制度,加强国际税收的相互协助。在税收实践中,
各国政府逐步认识到,国际逃税的治理单靠国内法是很难取得成效的,只有同时
利用国际法的力量,才能较为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国际逃税现象。因此,许多国家
和一些国际组织通过双边、多边的国际条约达成防止国际逃税的措施。目前,这
些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国家相互交换国际税务情报,二是有
关国家在征税方面互相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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