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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的遗产税及赠与税 日期:2000-01-24
【新税网北京01/24/2000信息】 卢森堡的遗产税是以各继承人所继承
净遗产的多寡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来决定税负高低的。遗产税税基通
常为所继承遗产的市场价减去所分摊的债务。财产价值一般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
时价为准。
如果被继承人为卢森堡居民或在卢森堡拥有经济活动场所,则继承遗产者应
就所继承遗产份额缴纳遗产税。如果被继承人为非卢森堡居民且经济活动场所位
于卢森堡境外,则对其位于卢森堡的不动产征税,其实际税率与遗产税税率相同,
但负债不能扣除,也无免征额。位于国外的不动产不属遗产税征税对象。
被继承人死亡前一年内赠送的财产,如果没有缴纳赠与税,应计入遗产一并
课税。
直系亲属继承的合法遗产,通常免征遗产税。接受遗产的配偶如果有子女或
收养的子女,也可免税。配偶的免征额为150万卢森堡法郎。死者子女支付给
死者配偶的养老金同样免税。
遗产税的实际税率为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为:基础税率×(1+系数)。其
中基础税率取决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系数大小则根据应税遗产的价
值而定。
基础税率的确定依据是:直系亲属继承的超过合法部分的遗产,税率为2%;
无后代配偶继承的遗产,税率为5%;兄弟姐妹之间继承的遗产,税率为6%;
与叔婶姨舅之间继承的遗产,税率为9%;与曾叔、曾婶、曾姨、曾舅之间继承
的遗产,以及收养的子女及其直系后代继承的遗产,税率为10%;其余继承者,
税率为15%。
系数从0.10(对应40万~80万卢森堡法郎的应税遗产)到2.20(
超过7000万卢森堡法郎部分的遗产)不等。
因而直系亲属遗产税的最高实际税率为6.4%即2%×(1+2.20),
非亲属遗产税的最高实际税率为48%即15%×(1+2.20)。
卢森堡的赠与税与登记税类似,是对赠与财产的行为征税。计税依据为赠与
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税率随赠与人与受赠人亲疏关系的不同而不同:直系亲属
之间的赠与,税率为2.4%;配偶之间的赠与,税率为4.8%(结婚礼品为2.
4%);与叔婶姨舅之间的赠与,税率为8.4%;与曾叔、曾婶、曾姨、曾舅之
间的赠与,税率为9.6%;其余赠与,税率为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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