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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称国企决策失误将被追究 日期:2000-01-26
【新税网北京01/26/2000信息】 针对当前相当一部分国企管理中存在
的决策随意、成本居高不下、资金管理粗放、产品质量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国家
有关部门决定自今年起在国企建立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旨在要求国企树立牢固的风险意
识和偿债意识,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项目在市场需求、产品价格、
同类企业竞争等方面的风险进行充分的分析,要有足够的依据使项目投产后能够
按期偿还银行债务并有好的投资回报。重大项目必须组织评估、论证,有条件的
企业要聘请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各种投
融资项目(包括兼并企业)以及对外担保等要实行集体决策,公司制企业由董事
会集体决定,非公司制企业由厂长(经理)会议集体决定。对于投融资决定违反
法律、国家产业政策或国家投融资政策,致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要追究有关
责任人的责任。
业内人士透露,为了使目前相当多的企业账目不清、数字不实、信息不准的
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国家有关部门还对国企的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方面
提出了新的标准,要求国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从今年起必须符
合《会计法》的规定。据悉,上述一系列的规定将作为选聘、任用、奖罚经营者
的主要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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