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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的反避税新措施 日期:1999-12-07
【新税网北京12/06/99信息】 意大利99'年度财政法案针对声称属被
认定为避税港国家居民的意大利市民提出一项新的反避税措施。新措施规定:从
99年纳税年度开始,如果一意大利市民移居至被认定为避税港国家,即使其名
字已从市政户籍登记处删除掉,他也仍会被认定为意大利居民。另外,按新措施
的举证程序,纳税人负有证明其是否属意大利居民的举证义务。财政部长同时公
布一份名单:列举了59个被认定为避税港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欧洲的瑞士、
圣马力诺、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直布罗陀和安道尔等。 (i99117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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