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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新的所得税法修正案 日期:1999-12-07
【新税网北京12/07/99信息】 今年6月20日,波兰政府通过了对公
司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只要通过国会及总统的签署,该修正案有
望在2000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一、关于公司所得税法的修改内容:
1.公司所得税税率将从34%降低至30%,往后将逐年降低2个百分点,
至2004年税率将降至22%。
2.对联营企业之间的交易有特殊的单证要求。包括与下列事项有关的资料:
开展业务,适用条款,作为交易标的物的产品或劳务的交付事项以及所有影响交
易条款的商业事项。
3.取消投资补贴,但对纳税人于2000年1月1日以前发生并提出申请
的则给予延长。
4.折旧率的数量将从63个减少为10个;另外,允许在购置当年摊销完
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限额从2500波兰元提高至3500波兰元。
5."非公开"广告费的抵扣限额将从收入的0.25%提高至0.35%。
("公开广告"的定义是指向至少100个潜在顾客发出的广告)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内容:
1.税率将由现行的19%、30%和40%调整为19%、29%和36
%;到2001年,将实行18%和28%两档税率。
2.将对第二个及以后的子女实行所得税补贴。
3.投资补贴和住房补贴将被取消,年金及其他终身年金的支付也将得不到
抵扣。 (i99117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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