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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的预提税令荷兰企业担忧 日期:1999-12-07
【新税网北京12/07/99信息】 德国在今年4月1日起实行了一项新的
税法,新税法规定对执行合同规定在德国境内工作或提供劳务的非居民纳税人取
得的所得征收25%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非居民纳税人能够证明其取得的所得
应该适用其他税率或属免税项目,此笔税款才能得到退税。新的税法对在荷兰的
经济实体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按合同需在德国境内从事经济业务活动的荷兰
公司,特别是运输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担忧缴纳税款与实现退税之间存在的时
间差会造成退税滞后,阻碍企业的资金流动并给管理造成困难。
欧共体委员会已接到要求将此新税法纳入欧盟法律分支部分的请求。另外,
荷兰政府也表示愿意打开与德谈判的大门。 (i99117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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