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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刺激投资及折旧的改革 日期:1999-12-07
【新税网北京12/07/99信息】 日本国会今年3月通过的几项议案中提
出对税法进行修定,包括鼓励中小型企业投资和固定资产折旧措施。
通讯工具的购置费和设备的资料费,包括在1999年4月1日至2000
年3月31日期间购置的、价值小于1百万日元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购置的会计年
度内全额抵扣,如:个人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电子交换机及电话机。鼓励中
小型企业投资于机器、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特别措施,如允许特别的折旧方法或购
置成本抵扣,延期至2000年5月31日(原来规定至1999年5月31日
止)。适用此特别措施的运输车辆也从原来的3.5吨以上修改为载重8吨以上。
另外,降低了以下4项特别折旧率:
1.防震设备从13%降低为12% ;
2.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商业设施从12%降低为8%;
3.机器设备从13%降低为12% ;
4.岛上建筑物从7%降低为6%;
5.非人口聚居地区的工业设备从13%降低为12%。
(i991174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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