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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提出关于电子商务增值税的报告 日期:1999-12-07
【新税网北京12/07/99信息】 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6月8日提出《关于
间接税与电子商务的工作报告》,供公众讨论。报告认为,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
应具有确定性、简明性与中性。必须注意:一、税收收入必须得到保护;二、欧
盟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因税收规定不当而妨碍。其指导方针:
1.不考虑开征新税或附加税;
2.在增值税方面,数字化交易应视为提供服务;
3.在欧盟内消费的服务,应在欧盟内征税。
报告建议,对企业间的跨境交易, 实行逆向征税机制 ( Reverse charge
mechenism);同时,对非欧盟纳税人供应欧盟私人客户的, 要实行增值税登记
制度。并加强管理:
(1)企业对企业
为了正确应用逆向征税机制,要求:①扩大客户增值税登记号码制度;②证
明收受人在目的地国家设有机构(利用交易的电子记录)。对电子交易时的增值税
登记,由国家税务机关直接管理,也可以通过一个数据库中心,或受托的第三方
办理。
(2)企业对消费者
对私人消费者的出售,要达到在消费地征税目的,需要一个鉴别消费者的税
收管辖区制度。为此,必须取得税收上所需资料。报告认为,应发展销售协议,
才有可能在消费者所在地计征税款。
这些资料可以从下列各类中间人(Intermediaries)获得:①对因特网名称与地
址有关系的;②提供与经营网络的;③银行与支付系统的。以上三类中间人中的
第③最佳。
报告认为,经营电子商务的企业应负有提供正确资料的责任,同时,税务机
关也应审查必需的资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翔实,以足资鉴别消费者所属税收管
辖区。 (j991115007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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