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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电视税再度提高及其用途质疑 日期:1999-12-08
【新税网北京12/08/99信息】 法国令人讨厌的电视税,由于物价指数
化原因,2000年起将比1999年增加0.9%,每年将对黑白电视征479法郎,彩
色电视征751法郎。1998、1999年度的电视税,基于同样原因,先后也比上年度
的有所增加。
此税对收视家庭而不是对电视机征收,每一家庭对设在同一地点作为私用的
所有电视机合并交纳。但1998年1月1日起,对严重病残者实行免征。
1998年度电视税增税120亿法郎,另外此税违章罚款收入达50亿元法郎。财
政部把此税总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国营电视台及广播电台的经费补助,以弥补这些
单位接受财政拨款后的经费短缺。补助数额大体上等于此税的上述免征额。
国营电视台及广播电台本可从获准从事商业性的视听经营中取得收入,但今
年5、6月份,议会组织力量对《视听法》执行进行检查后,对国营单位商业性经
营的时间加以限制,每个钟头从12分钟减为8分钟,这些单位因此导致广告收入
下降,而一再要求政府增加拨款或补助,然而,如今对此项拨款补助受到了多方
质疑。在欧洲电视私营者网络逼迫下,欧盟委员会已着手对成员国向国营电视业
拨款制度进行认真调查,并认为,法国和意大利的目前补贴拨款作法与阿姆斯特
丹条约规定相迳庭,法国政府把纳税人的税款和广告收入混在一起,以支持国营
电视广播业,无异对此业私营者的歧视。专家预测,该国对国营电视及广播业的
财政补贴将会发生一次大改革。 (j991130003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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