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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查处麦当劳快餐店漏税 日期:2000-02-18
【新税网北京02/18/2000信息】 日本最大的快餐连锁店——麦当劳,
约500名高级职员和雇员漏报1996-1998年美国母公司给予购股权(Stock optio
n)的个人所得284乙日元,经东京地方税务局审核补税与罚款将达10亿日元。
该店人均漏报应税所得约500万日元,其中店总裁漏报达4000万日元。
据麦当劳(日本)代理人称。他们都不知道购股权的经济利益需要纳税,以为
只有出售股票高于原来价格时才发生纳税问题。
根据1998年日本新的雇员购股权规定,只在股票出售时才征税(即推迟行使
购股权时的纳税)。这个新规定适用于日本本国公司雇员,但不适用于外国公司
在日子公司雇员。
许多高级职员与雇员认为,从母公司的购股权所得应处理为偶然所得。而东
京地方税务局则认为属于薪金所得。在日本,一个雇员在任何一个年度薪金不超
过2,000万日元,其它来源所得不超过20万日元的,免予纳税申报。所得税是
源泉扣缴,年终由雇主调整。因此,雇员通常不办理纳税申报,也就很难使他们
感到对购股权所得有申报的必要。
根据日本所得税法,偶然所得不同于其它所得,其特点为:①偶然收到;⑧
不是由营利动机连续发生的所得;②不具备劳务、个人服务或转让资产报酬的性
质。对偶然所得纳税人给予的优惠是,首先减除偶然所得减免50万日元,余额再
减半后征税。而报酬所得(薪金、工资、红利与其它报酬)只按一个标准额予以减
除,一般只减除雇主扣缴税款部分的个人所得。
对报酬所得,日本国税厅在1997年以前曾非正式地作为偶然所得处理。但
1997年后采用新的解释:购股权如果是在雇佣关系基础上给予的,应处理为报酬
所得。1998年10月1日发出的修改所得税通知,仍维持1997年观点。
修改所得税通知还提到,出售购股权购买的股票,其利得应按26%税率(其
中包括6%地方居民税)征收所得税。居民纳税人通过日本经纪人在日本上市公司
出售的股票,还可改按销售总金额征收1.05%的预提所得税,但这个总金额征
税将于2001年3月31日废止。 (j2000013001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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