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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出成员国恶性税收竞争的调查报告 日期:2000-02-18
【新税网北京02/18/2000信息】 最近,欧盟的普里马罗洛小组提出一
份关于成员国恶性税收竞争的调查报告。这个小组根据1997年12月1日欧盟部长
会议通过的《企业税收的指导法典》(God of Conduct for Bu5iness Taxtion)
的建议而组建的,由15个成员国代表组成,并由英国财政部主计长普里马罗洛领
导。
报告列举恶性税收竞争措施66项,所有成员国,除瑞典外都在列举之中。
所谓恶性竞争的税收措施是,各自实行大大低于成员国一般适用的税率(包
括零税率),而且根据下列标准判定:
一、只对非居民提供特殊税收优惠。
二、实行本国企业都没有的税收优惠。
三、在实际无经营活动下也给税收优惠。
四、背离国际公认的转让定价政策。
五、税收措施不透明。
66项恶性税收竞争措施的地区分布如下:
一、在成员国的属地及海外地区的计20项,包括阿鲁巴、英属维京岛、海峡
岛、门岛、荷属安得列斯群岛等。
二、各成员国中,荷兰9顶,爱尔兰5项,卢森堡5项,比利时4项,法国4项,
西班牙3项,奥地利2项,丹麦、芬兰、希腊、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各一项。
三、英属直布罗陀岛若干项。
恶性税收竞争从组织形成看分两大类:
一、提供服务类,如:
(一)比利时、卢森堡的协调中心;
(二)比利时的服务及批售中心;
(三)爱尔兰的服务中心;
(四)荷兰的事前确定成本加利的金融公司;
(五)法国的公司总部优惠的逻辑中心。
(六)卢森堡的再保险公司及其金融分公司。
(七)意大利的里雅斯特地区的保险公司及金融服务中心。
二、控股公司类,如
(一)卢森堡的1992年成立的控股公司;
(二)丹麦控股公司;
(三)1992年成立的英属宣布罗陀公司、截获(Captive)保险公司、免税公司等。
上述两类组织形式在避税港国家和地区往往是兼而有之。
《企业税收的指导法典》要求各成员国不再实行新的恶性税收竞争的优惠,
并在2002年12月31日前,废止现有的此项优惠。此项法典含三个内容,除恶性
税收竞争外,还有储蓄利息征税指令方案和关联公司间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
的征税指令方案。以上三项内容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例如上述储蓄指令方案要求
成员国对存款利息征收不低于20%的预提税,或把该利息通知有关国。但此项方
案受到英国的坚决反对,因为该国对本国大量发行的欧元债券实行免税优惠,此
项优惠被视为恶性竞争。
欧盟税收法律的建立是以成员国一致赞成为前提。英国如不赞成这个指令,
无异于对废止恶性税收竞争也投了反对票。作为本届欧盟主席国芬兰大力劝说英
国接受储蓄利息征税指令草案,但迄今未见后者有任何改变态度的迹象。据悉,
1999年11月29日的欧盟财经部长会议,和12月10日的欧盟理事会先后讨论了上
述三项内容的一揽子方案,因分歧严重未达成任何协议,现决定于今年6月再议。
(j20000130002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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