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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发布解决税收争议办法 日期:2000-03-03
【新税网北京03/03/2000信息】 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最近颁发了第19
号决定,明确税收争议的司法适用。面对越来越多的涉税案件,该国高院发布了
此项决定,以帮助法院尽快处理这些案件。
该决定明确了纳税人对税务局的处理决定有上诉权,如税务当局做出的税务
检查和冻结银行帐号的决定,如果纳税人认为不合理便可以进行上诉。高院还重
申在法津适用上以国家税收法律为准。虽然该项决定仅是指导性文件,但在处理
涉税案件上给法律部门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依据,同时也鼓励了纳税人通过司法体
系维护自己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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