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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向外国投资者开放零售业市场 日期:2000-03-09
【新税网北京03/09/2000信息】 菲律宾总统埃斯特拉达7日签署了向
外国投资者开放该国零售业市场的法案。他在签署法案后表示,开放零售业市场
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商品价格,对本国广大消费者有利。
根据这项法案,投资达75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可以在菲零售商店获得1
00%的所有权;投资在250万美元到750万美元之间的外商,在开业的头
两年,其股份不得超过60%,两年后则可100%地控股;对于豪华物品专卖
店,外商投资25万美元即可得到100%的控股权。
同时,为确保引进外资的可靠性,也为了保护本国小零售商的利益,这项法
案还规定:来菲投资零售业的外商至少要有5家国际连锁店,并有5年以上的零
售业经营史,而且这些外商必须是来自向菲律宾零售商开放零售业的国家。此外,
外商在菲不得从事“挤兑小商贩”的零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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