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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日本税制改革的重点是继承税 日期:2000-03-10
【新税网北京03/10/2000信息】 1999年8月底,日本通商产业省、中
小企业厅汇总了对2000年税制改革的要求,并与大藏省、自治省进行了交涉。通
产省、中企厅对税制改革的要求包含以下内容:一是为了顺利继承事业改革继承
税;二是中小企业风险援助;三是退休金税制改革;四是减轻工业、商业用地的
固定资产税。这其中对事业的继承而征收的继承税最主要,它包含要求继承税从
现行最高税率70%下调到50%,重新选择没有股票交易行情作参考的财产评价方
法,小规模宅地特例的扩充,继承税纳税期限的延长、赠与税率下调、基础扣除
额提高等与继承税相关的内容。1999年,法人税、所得税相继进行了改革,2000
年继承税、增与税的改革将成为公众注目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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