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兰德国签署税收征管协定 日期:1999-12-01
【新税网北京12/01/99信息】 前不久,荷兰与德国签署了关于税收征
管互助协定,如一经双方批准,有效期15年。此项协定含有交换机密资料等条款、
反映了两国对跨国逃税征管的加强。
该协定规定,两国可互相要求协助加强征管,包括对有关纳税人以及包括个
人及实体征收的应缴税款。例如,在荷兰的承包商与德国分包商联营发生的欠缴
工资税,通过该协定便可顺利收到。该协定适用税种,在荷兰是个人所得税、工
资预提税、公司所得税、股息预提税、净财富税;在德国是公司所得税、净财富
税、营业税、附加统一税。 (a991129004031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