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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加快寿险业发展步伐 日期:1999-12-09
【新税网北京12/09/99信息】 新加坡货币监督局MonetaryAuthorityof
Singapore,简称MAS)最近宣布了加快新保险业发展的系列措施,旨在将新加
坡建成“亚洲主要保险中心”。这些措施包括:重新检讨“关门”政策,允许设
立新的寿险公司;鼓励保险创新,应对激烈竞争;引入风险基础资本偿付能力标
准(risk-basedcapitalsolvencystandards),“变管制(regulation)为监督(
supervision)”,提高政策透明度,鼓励公司加强内部管理。
80年代中期以来,新加坡采取“关门”政策,除1986年有一家寿险公司获
颁营业牌照外,没有新的直接承保公司进入新加坡寿险市场。现有寿险公司12家,
其中本地公司6家,跨国公司4家,另2家为合资公司。MAS认为,“关门”政策
抑制了创新,市场保护致使本地公司不能紧跟国际趋势,在产品开发、分销渠道
等方面因循守旧。
MAS改革的目标是鼓励多家以银行为中心的国际级金融集团在一个更加开放
和充满竞争的环境中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通过合并集中资本,帮助保险公司实
现规模经济,增强对付资本市场波动的应变能力,增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拓展
营销渠道。同时,鼓励经营良好的本地公司与声誉卓著的外国公司结成战略联盟,
获取经验、技术和财务支持。
MAS指出,寿险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
发展新的销售渠道。新加坡约90%寿险业务由寿险代理人销售,MAS将引导
保险人开发银行保险、直接营销、因特网及经纪人等销售渠道。1999年8月,新
加坡通过《保险中介法》,意欲鼓励发展经纪人销售网络。根据该法,经纪人必
须在MAS进行注册,并遵守注入最低资本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和开设独立帐户、
保管客户资金等法规要求。
度身定制老龄产品。到2030年,新加坡30%的人口将超过60岁,急需年金、
医疗、看护等险种来满足需求,因而MAS拟发展本地长期债券市场,帮助寿险公
司进行长期年金责任的匹配管理。
提升资产管理能力。保险公司为避免汇兑风险,一般在签发保单的国家进行
投资。然而,由于新加坡经济规模较小,保险人随着资产规模增大,不得不进行
大量海外投资,必须通过海外投资的分散和设计与客户共担风险的产品来管理汇
兑风险。
变管制为监督。MAS将引导保险公司重点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同时将
开始执行已经颁布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有关销售中介费用
和公司经营费用等信息。另外,MAS将采用风险基础资本偿付能力标准,根据不
同保险公司的风险特性制定偿付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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