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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代理税务申报的指导 日期:1999-12-15
【新税网北京12/13/99信息】 在美国,对税务代理行为是有着较为严
格地约束。从国内收入法典(The Inter nalRevenue Code)等的法律法规到美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公告,都对代理进行纳税申报的执业人员进行了方方面面的限
定和指导。
本文通过对美国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职业行为准则和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的主要
内容进行简单的介绍,以期对我国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能有所借鉴。
一、税务实务中的道德内容
道德对于相关的执业人员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但仅依靠道德来约
束执业人员是不切实际的。在税务实务领域是无法用道德进行控制的——任何人
如果愿意就可以为一笔酬金为他人代理纳税申报。因此,对于出于金钱考虑代理
他人纳税申报的人,或是经批准在有关税收的职业中执业的人,就必须要遵守各
种规定和职业行为准则。
例如,国内收入法典就包括对纳税申报代理者的各种不当行为进行民事的和
刑事的处罚的条文。其内容包括:
由于不真实的立场对纳税人的税额的少报;
由于有意的或是轻率的行为对纳税人的税额的少报;
没有提供申报的复印件给纳税人;
没有在申报表上签名;
没有提供可分辨的资料;
没有保留所代理的申报的复印件或目录;
没有在申报表填报正确信息;
退税支票的谈判;
不适当地泄露或使用纳税人的申报表中的信息;
组织(或协助组织)或是促使以及进行或是提供关于滥用税收庇护的陈述;
帮助和唆使少报应纳税额;
帮助或协助进行不实的申报。
所有的税务执业者都要遵守美国国税局230号公告的规定,税务代理要遵守
他们注册执业的州通过的执业道德准则。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税务实务责任公告对代理纳税申
报的注册会计师提供了8条咨询指导。尽管不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税务
执业者不受职业行为准则和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的约束,但职业行为准则和税务实
务责任公告的规定和指导,对所有的申报代理者都提供了有用的指导。
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行为准则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行为准则是一系列对协会会员设置的可实施的道德
标准的规定。该标准是宽泛的,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所有的专业服务,例如,
税务咨询和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其中的主要内容是:
1.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从事专业服务时要客观和公正;他们应避免任何
利益冲突。
2.规定要求依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某些媒体公布的所
有的标准。
3.规定要求,未经委托人的专门同意,注册会计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秘密
资料,但某些特定条件下除外。
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税务实务费任公告
8条税务实务责任公告对税务实务中的适当标准的组成提供了指导。这一公
告力图补充,而不是代替职业行为准则。因为它们是专门论述税务实务中的问题
的,本文将简要阐述每一条公告的内容。
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一号:纳税申报立场。注册会计师不应推荐在申报中持
某种立场,除非注册会计师信任它。如果该立场被质疑,注册会计师就要证实该
立场,这被称为真实性标准。如果注册会计师知道申报采用了一个不能被推荐使
用的立场,注册会计师就不应代理该申报或作为代理者签字,因为这不符合真实
性标准。
但是,只要任何有意义的立场能在申报中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就可以推荐
该立场。
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二号:对申报的问题的答复。在作为代理申报人签字之
前,注册会计师应作出合理的努力,并从委托人那里获得并提供对纳税申报所有
问题的合适的答复。合理性的含义允许遗漏一项答复,也不必对该遗漏做解释。
如果该遗漏将不会使该申报表被认为是不完整的,注册会计师就可以签署该申报
表。
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三号:准备申报的程序方面。注册会计师可以无须证实,
充分信任依赖由委托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如果被提供的信息显得不正确、不
完全或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进行合理地询问,注册会计师应使用可能避免遗漏
的任何以前年度的申报表。并且,注册会计师可以适当地使用其他委托人的纳税
申报中的信息,但这样做的前提是该信息不违背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关系的信任,
并且这是与适当的申报有关且是必须的。
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四号:估计额的使用。在某些条件下如果要获得确切的
数据行不通,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由纳税人提供的估计额,要求是该估计额应是
合理的。
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五号:背离以前的立场。如果注册会计师遵守税务实务
责任公告第一号的标准,与纳税人的一份以前年度的申报表有关的一项行政起诉
或法庭判决的结果对注册会计师在以后年度的申报中对该项目的处理没有约束。
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六号:对错误的认识:申报准备。如果注册会计师知道
以前年份申报的一个错误——或是委托人没有完成一项必须的申报——应立即通
知委托人并向其推荐相应措施以纠正错误。除非法律要求必须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可以不向国税局报告该错误。如果委托人不改正该错误,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
否继续这种专业委托关系。如果继续保持该关系,注册会计师必须采取合理的步
骤确认该错误不会再发生。
税务实务责任公告第七号:对错误的认识:行政起诉。当注册会计师知道申
报中的一项错误是要被行政起诉的,注册会计师应立即告知委托人该错误并推荐
应采取的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再将该错误向国税局说明。除
非法律要求必须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不应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披露该错误。
(a99121000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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