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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通过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案 日期:1999-12-15
【新税网北京12/13/99信息】 韩国议会最近通过一项对中小企业(SME
s)的税收优惠法案,取代1998年12月规定的减免税法令,主要是:
对SMEs提取储备金准予列支,但限在当年年末企业财产额的20%之内;
SMEs购进机器、设备等财产,按购进额30%抵免公司或个人所得额;
对新建SMEs在农村从事某种经营的,属技术密集型的SMEs,在规定地区建
立风险资本的SMEs等均享受所得税6年减半、企业财产税5年减半、登记税2年按
7.5折征收的优事。
以上税收优惠有效期到2003年底。 (a99121000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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