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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资本利得税 日期:1999-12-14
【新税网北京12/14/99信息】 资本利得税的历史
英国自1965年开始才对资本利得完全征税。
30%的税率适用于个人的利得,没有指数化减免。有限的减免只适用于超过
正常退休年龄的纳税人出售营业资产实现的利得。
该税的主要结构保留至今,但是也曾有过重要的修改:
1982年实行利得和损失的指数化调整;
自1988年4月开始,利得按最高层的所得征税,因而适用最高税率40%;
在1988年,计算利得的起点为1982年3月31日资产的价值, 尽管纳税人另有
选择,可以查看1965年4月6日该税实行之时的价值;
自1993年11月开始,指数化调整不再用于产生或增加损失但可以减少利得;
自1993年开始,纳税人可以将利得结转到特定未上市交易的公司股份之中延
期纳税。
资本利得税的改革
1998年4月公布的英国财政法中的建议概述如下:对于在1998年4月6 日新的
纳税年度开始或以后出售的资产,将不再实行对资产的原始成本作指数化调整以
计算利得,在该日之前的指数化调整将保留。政府指出,资本利得税改革的目的
是鼓励长期投资,奖励冒风险并促使企业发展,改善资本利得纳税人的公平竞争
环境。
最重要的变化是应纳税的利得将按资产拥有的期限予以减少,营业资产的利
得递减的幅度大于非营业资产的利得的幅度。对于营业资产,资产持有时间不超
过10年,每年的应纳税利得减少7.5%。因此10年后,只有不到25%的利得是应
纳税的。适用现行40%的最高所得税率的纳税人其有效资本利得税税率将为10%。
对于非营业资产、递减减免则不那么慷慨。持有资产头两年实现的利得视同
纯所得,予以全额征税,没有指数化减免。随后8年实现的利得每年适用于5%的
税率,这样10年后,适用最高所得税率的纳税人面对24%的利得有效税率。
给予出售成立50年以上的企业或私人公司的利得的特殊减免将于5 年期间废
止。
这些改革不适用于公司。公司资本利得税体制是否有上述变化有待协商。最
大的可能是公司纳税人将要求分享在个人方面的变化,这正是政府所希望的结果。
(a99121300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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