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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对证券公司实行税收优惠 日期:1999-12-17
【新税网北京12/17/99信息】 最近,突尼斯议会通过一项鼓励公司经
营证券的税法,主要内容是:
从1999年2月获准股票上市的公司,5年内适用20%的公司税税率(原为35%)。
此前批准上市的公司,如果比原定筹资增加20%的,也适用本优惠。
提取坏账、股票贬值的准备金允许在应税所得30%以内扣除。
建立股票储蓄计划,对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人及公司投资该计划的,投资期至
少5年。此项投资每年限在应税所得5000第纳尔内扣除。 (a99121000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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