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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广泛提倡为纳税人服务 日期:1999-12-23
【新税网北京12/23/99信息】 目前,从国际社会看,“为纳税人服务”
的口号已被广泛提倡。去年,在北京召开了亚洲国家税收管理中心会议,参加会
议的有包括我国在内的亚洲地区11个成员国(地区),美国、文莱和我国特别行政
区香港也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的中心议题有3个,头一个问题就是怎样
为纳税人服务。今年5月,美洲国家税收管理中心(CIAT)在萨尔瓦多召开为纳税
人服务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33个成员国税务官员代表。上述两个会议把“为
纳税人服务”具体化为以下内容,主要是:
税务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CIAT主张,税务机关不应是
机械的,毫无人情味的征税机构,应该设身处地地多为纳税人着想,有效地为他
们服务。
税务机关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责。例如:1.公正执法,平等和礼
貌地对待所有纳税人。2.努力学习业务,便捷地为纳税人服务。3.经常提供税
收信息,耐心地指导纳税人遵章纳税。4.公布税务工作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5.通过媒体及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及征管程序,有条件的设置因特网建立免
费咨询专线。
保护纳税人的应有权利。例如:1.未经议会批准而征收税费视为非法。2.
税法修改或建立不追溯以往,但对纳税人有利的例外。3.纳税人资料机密及隐
私权受法律保护。4.对纳税人税收审计过于频繁视为扰民。5.纳税人对税务机
关处理不服,有权上诉至法院。6.纳税人有权控告税务机关的失职或腐败行为。
以上列举内容,和我国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基本相同。
(a99122200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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